和田地區旅遊局限時辦結制度
1、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最佳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2、限時辦結制是指我局承辦科室或承辦人對服務對象提出的辦理事項,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向服務對象承諾時限辦結。本局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承擔解答、辦理、轉交或引導責任,有關承辦科室或承辦人應當告知服務對象具體的辦結時限,並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有關事項。
3、本局所受理的上級機關或領導的“特急件”、“批辦件”、“督辦件”應當按照來文要求的時間辦結;沒有具體時間要求的,從收到“特急件”、“批辦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意見報送交辦機關及局領導;科室幹部根據科室負責人工作安排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工作,完成情況與年底評先選優掛鈎。
4、承辦科室在辦理公文時,需要有關科室協作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局領導簽發後的公文,辦理科室應當在規定時日內完成。
5、接到有關部門會簽文稿後,應當及時核稿並提出修改意見,送局領導審簽,並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如對文稿需作較大修改,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按協商確定後的時間辦結。
6、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實行限時辦結制。對於雖不屬行政審批的行為,但已向社會公開承諾了辦結時限的,也要限時辦理。
7、上級機關或領導轉辦的民眾信訪件、投訴件,如有明確時限規定的,按規定的時間要求辦結,沒有具體時間要求的,在30日內辦結完畢。因情況複雜難以在30日內辦結完畢的信訪事項,應當在辦結時限屆滿前3日內向局領導做出說明,經局領導同意後向轉辦機關或領導說明原因,並告知辦理進度,提出辦理的時間表。
8、對署名民眾信訪件、投訴件,應當在10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信訪人,在30日內辦結完畢。因情況複雜難以在30日內辦結完畢的信訪事件,要向信訪人和局領導說明理由,提出辦理的時間表,經局領導同意後辦結時限可適當延長。
9、對來電、來訪,如果詢問的內容已有明確規定的,由相關人員當即作出回答;如果是尚未確定的,應當仔細作出說明。對來函、來信,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若非本局的業務範圍,在當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2、限時辦結制是指我局承辦科室或承辦人對服務對象提出的辦理事項,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向服務對象承諾時限辦結。本局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承擔解答、辦理、轉交或引導責任,有關承辦科室或承辦人應當告知服務對象具體的辦結時限,並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有關事項。
3、本局所受理的上級機關或領導的“特急件”、“批辦件”、“督辦件”應當按照來文要求的時間辦結;沒有具體時間要求的,從收到“特急件”、“批辦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意見報送交辦機關及局領導;科室幹部根據科室負責人工作安排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工作,完成情況與年底評先選優掛鈎。
4、承辦科室在辦理公文時,需要有關科室協作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局領導簽發後的公文,辦理科室應當在規定時日內完成。
5、接到有關部門會簽文稿後,應當及時核稿並提出修改意見,送局領導審簽,並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如對文稿需作較大修改,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按協商確定後的時間辦結。
6、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實行限時辦結制。對於雖不屬行政審批的行為,但已向社會公開承諾了辦結時限的,也要限時辦理。
7、上級機關或領導轉辦的民眾信訪件、投訴件,如有明確時限規定的,按規定的時間要求辦結,沒有具體時間要求的,在30日內辦結完畢。因情況複雜難以在30日內辦結完畢的信訪事項,應當在辦結時限屆滿前3日內向局領導做出說明,經局領導同意後向轉辦機關或領導說明原因,並告知辦理進度,提出辦理的時間表。
8、對署名民眾信訪件、投訴件,應當在10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信訪人,在30日內辦結完畢。因情況複雜難以在30日內辦結完畢的信訪事件,要向信訪人和局領導說明理由,提出辦理的時間表,經局領導同意後辦結時限可適當延長。
9、對來電、來訪,如果詢問的內容已有明確規定的,由相關人員當即作出回答;如果是尚未確定的,應當仔細作出說明。對來函、來信,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若非本局的業務範圍,在當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