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旅遊局服務承諾制度

和田地區旅遊局服務承諾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方便民眾辦事,接受民眾監督,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務承諾內容
(一)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二)堅持“熱情、認真、廉潔、高效”的工作作風。
(三)按《行政許可法》、《旅遊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條例》的規定依法行政。
二、上級機關或領導轉辦的民眾信訪件、投訴件,如有明確時限規定的,按規定的時間要求辦結,沒有具體時間要求的,在30日內辦結完畢。因情況複雜難以在30日內辦結完畢的信訪事項,應當在辦結時限屆滿前3日內向局領導做出說明,經局領導同意後向轉辦機關或領導說明原因,並告知辦理進度,提出辦理的時間表。
三、對署名民眾信訪件、投訴件,應當在10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信訪人,在30日內辦結完畢。因情況複雜難以在30日內辦結完畢的信訪事件,要向信訪人和局領導說明理由,提出辦理的時間表,經局領導同意後辦結時限可適當延長。
四、嚴格遵守《六條禁令》,對縣市旅遊局、旅遊企業進行業務工作檢查、對賓館、景區、農家樂評定時不謀私利,不受賄索賄,不接受可能妨礙正常公務行為的吃請。
五、旅遊執法必須兩人以上同行執法,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做到禮貌待人,文明處事,公正執法,接受監督。
六、凡受到民眾投訴,經查實確屬承辦科室所及承辦責任人主觀原因造成延誤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一)對承辦科室的處罰
1.年度累計延誤2次以上(含2次)的,提出警告;
2.年度累計延誤3次以上(含3次)的,取消科室所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優資格,並在全局通報批評。
(二)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罰
1.延誤1次者,給予直接責任人批評教育,責令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
2.延誤2次者,取消直接責任人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3.延誤3次(含3次)以上者,直接責任人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並調離原工作崗位。
七、局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推行服務承諾制的組織實施,局效能領導小組負責局服務承諾制的監督檢查。局效能辦負責受理民眾對違反服務承諾的投訴、舉報等日常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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