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知識產權局

和平縣知識產權局

和平縣知識產權局,政府機構,內設7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縣知識產權局
  • 地點:和平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7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和平縣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能
(一)、制定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地方法規,協助上級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貫徹執行專利法和智慧財產權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利工作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科技等領域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政策,指導鄉鎮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國小校的專利工作。
(三)依法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為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的專利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和鑑定意見。
(四)指導全縣專利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貿易,負責全縣技術進出口貿易中的專利管理工作;籌集和管理專利技術項目開發經費;參與指導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五)制定全縣專利服務行業的管理政策,規範和指導專利服務行業的工作。?
(六)規劃和組織《專利法》的宣傳普及與專利隊伍的培訓的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學術研究。
(七)管理專利文獻;指導、協調全縣專利文獻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利用專利工作網路,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利工作的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九)完成縣政府和縣科技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元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會務、文電、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管理、安全保衛、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和辦法;組織對科技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管理軟科學研究工作;擬訂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建議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科學技術普及科
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科普活動和科普基地建設工作,推進科普能力建設;負責科技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負責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對外宣傳報導工作,管理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工作信息網路;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和科技進步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發展計畫科
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市本級各類科技計畫;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科技計畫項目進行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重大科技專項實施中的重要調整提出建議,參與全市重大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前期預評估和論證工作。負責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科技經費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和科研條件平台建設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技統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及財務工作。
(四)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科
研究提出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和社會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申報並實施各級各類農業科技計畫和社會事業科技計畫;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培訓、科技幫扶、科技興縣(區)和統籌城鄉科技發展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科技服務體系。
(五)高新技術與合作交流科
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園區、基地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申報並實施工業領域各級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考評工作;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園區、基地的建設,搭建產學研科技合作平台,促進產學研結合和創新體系建設。
(六)科技成果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科技獎勵、科技成果推廣、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和廣元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發布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智慧財產權科
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具體辦法;編制並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轉化和產業化,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工作;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和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工作;依法處理各種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指導專利代理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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