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高瑞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Hohhot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高瑞軍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研究落實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全市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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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全市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落實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推進軍民結合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煤炭行業管理、結構調整等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
(十二)負責煤礦建設、生產秩序及煤礦火區、採空區和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電力行業管理、電力多邊交易等體制改革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監測分析電力行業運行情況。指導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協調解決電力系統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十四)負責全市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旗縣區負責煤礦、電力等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指導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及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運行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網信辦有關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市網信辦牽頭負責全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
2、與市大數據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工作。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
3、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全市煤炭行業管理、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市場秩序等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石油的生產運行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煤炭電力行業安全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新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計畫。
承擔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投資管理,擬定產業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推進全市能源重大裝備推廣套用。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工作。統籌城市電網建設工作。
4、與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相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承擔組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改革相關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及勞動工資福利等相關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承擔全市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
(五)投資規劃科。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工業經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區、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需國家和自治區核准、備案以及變更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初審及推薦等事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
(六)原材料工業科。承擔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原材料行業規範、標準及準入制度。協調稀土行業相關工作。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裝備和消費品工業科。承擔全市裝備製造業和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行業管理提出政策性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承擔全市服務型製造、工業設計和傳統工藝美術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九)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科。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承擔工業領域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承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市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產業發展。
(十)民爆科。承擔全市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全市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十一)中小企業科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十二)信訪科。負責受理、接待、辦理涉及原國有工業企業及原國有工業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承辦上級信訪機關交辦的其他信訪事項。
(十三)科技電子科。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和完善。推動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管理、監測、推動電子製造行業生產和經營。
(十四)鹽業管理科。擬訂鹽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擬訂全市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食鹽生產、批發審核,依法履行鹽業行業管理及行業監督職責。推動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五)工業園區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園區設立、升級、擴區、調位等有關問題。指導重點園區建設,承擔工業園區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工作。
(十六)軍民結合推進科。組織開展軍民結合重大問題研究,配合有關方面推進相關體制改革。落實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開展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工作,促進軍民用標準統籌和銜接。協調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工作。
(十七)煤炭工業科。承擔全市煤炭行業管理、結構調整等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等工作。負責煤礦建設、生產秩序及煤礦火區、採空區和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推廣套用。
(十八)電力科。承擔全市電力行業管理、電力多邊交易等體制改革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監測分析電力行業運行情況。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協調解決電力系統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十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旗縣區負責煤礦、電力等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指導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及培訓工作。
(二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和企業離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為6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45名〈23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22副〈含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副科長發各1名)〉。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高瑞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呼和浩特市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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