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婦聯

呼和浩特市婦聯

呼和浩特市婦女聯合會成立於1950年11月1日,“把婦聯組織建設成為黨開展婦女工作的堅強陣地和深受廣大婦女信賴的溫暖之家”——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新城區婦聯結合當前黨建工作實況開展“黨建帶婦建創先爭優活動”。在全區26個村、46個社區全部建立了婦女之家,並掛牌,至此,“婦女之家”創建活動在全區全面展開。 建成後的“婦女之家”依託各村、社區現有陣地和現有資源,按照有活動陣地、有活動制度、有一定設備、有豐富多彩的活動內容標準,逐步增設相應的軟硬體設施、完善工作制度,開展各種豐富多彩、寓教於樂的活動,進一步激活婦女組織的活力和凝聚力、調動廣大婦女的積極性,成為基層婦聯宣傳政策的陣地、傳播知識的課堂、傳遞信息的紐帶、聯繫和服務婦女民眾的視窗、展示婦女風采的平台。目前,已有部分社區利用“婦女之家”開展了慶祝“三·八” 節美容、健康、禮儀等知識講座;心理、親職教育諮詢;下崗失業女性培訓及婦女免費健康檢查等活動,通過活動,讓廣大婦女們充分感受到了“家”的溫暖與關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婦聯
  • 外文名:Hohhot city women's Federation
  • 隸屬:呼和浩特市
  • 成立於:1950年11月1日
婦聯簡介,婦聯職能,

婦聯簡介

婦聯是黨聯繫婦女民眾的橋樑和紐帶、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婦女兒童家庭的組織代表。呼和浩特市婦女聯合會現設機構有辦公室、組織聯絡部、宣傳部、權益部、婦女發展部、兒童部,市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婦聯。婦聯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利益,促進男女平等。目前,全市村、社區基層婦代會有255個,鄉(鎮)、辦事處以上婦聯組織113個,市直機關、事業和非公經濟企業婦委會55個,專(兼)職婦聯幹部150人,中共黨員占82.3%,大專以上學歷占70%,少數民族占28.6%。
呼和浩特市婦聯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自治區婦聯的指導下,市婦聯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在全市婦女和家庭中開展“雙學雙比”、“巾幗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體活動,實施“女性素質”、“科技致富”、“社區服務”、“家庭文明”四項工程,先後制定和實施我市婦女、兒童發展五年和十年“綱要”。
市婦聯堅持“樹婦聯形象、創一流業績”口號,在黨政所急、婦女所需、婦聯所能的三維交點上切入工作在小機關、大事業、社會化上下功夫,努力加強項目化運作、社會化格局構築、特色化品牌打造和組織建設、機制建設、能力建設,環境建設和基本建設,團結帶領全市廣大婦女創造新業績、樹立新風尚、爭做新女性,在扶貧救助方面取得了新進展(近三年來,先後爭取到香港回歸扶貧基金、“京蒙巾幗世紀林”資金和“安康計畫”、“母親水窖”、“鍋連炕”、兒童貧困救助等項目資金總計338萬元,全部投放基層,僅救助貧困兒童方面就達2326名);在維護婦女權益工作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成立全市“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小組”,健全三級信訪網路,建立176個維權站、設立110家庭暴力投訴中心、傷情鑑定中心、維權合議庭、維權調解庭);在開展社會活動方面取得了新經驗(先後開展了“爭五好樹百戶”、“十行百星”、“家和萬事興”婦女兒童演唱會、“百城聯動兒童慈善一日捐”、“八百行動”和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宣傳等大型活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近年來,市婦聯曾獲得國務院實施婦女兒童“綱要”先進集體、全國婦聯繫統先進集體和“三八”紅旗先進集體、全國親職教育工作和稅法宣傳紅旗單位,為呼市爭得“全國公益明星城市”榮譽稱號,獲全國第四屆“巾幗掃盲獎”,被評為中國“小公民”道德建設計畫實踐基地;並獲“全區“雙學雙比”先進協調組織、兒童工作、“五好文明”創建活動、培養女幹部和發展女黨員、實施“春蕾計畫”等先進集體;同時,多次獲得市民族團結、信訪、禁毒、綜治、扶貧、抗“非典”、精神文明等先進集體榮譽,為首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三個文明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呼和浩特市婦聯

婦聯職能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團結、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婦女及婦女組織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緊密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團結、動員、組織婦女民眾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二)教育、引導婦女民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積極推動和開展對婦女的科技文化及生產勞動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婦女素質。
(三)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對策建議;參與有關婦女兒童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
(四)堅持為婦女兒童服務、為基層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聯繫,協調推動全社會為婦女兒童辦實事。
(五)指導市婦在線上關所屬單位及基金會、協會的工作。
(六)指導市各級婦聯開展婦女兒童工作;聯繫團體會員並給予工作指導;加強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婦女的聯誼。
(七)承擔市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區婦聯交辦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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