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美英(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婦聯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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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婦聯幹部及職工趙淑珍、趙美英、吳文麗、李瑞霞四人濫用職權問題。2011年至2013年,武川縣婦聯在實施1200萬婦女創業小額貸款過程中,趙淑珍提議並與趙美英、吳文麗、李瑞霞共同商議決定,向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戶違規收取管理費、保證金總計50.17萬元。趙淑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給予其降級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不得享受職級並行副處級待遇;吳文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給予其降級處分,由副科級降為科員;趙美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給予其降級處分,由主任科員降為副主任科員;李瑞霞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2017年12月26日,武川縣法院以犯濫用職權罪,對趙淑珍、趙美英、吳文麗、李瑞霞分別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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