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外事辦公室

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呼和浩特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30號)精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掛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理外事工作的機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點,

工作職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呼市外事工作的計畫與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擬訂呼市重外事規定及報批工作。
(二)對全市外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建議;對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中出現的問題及違反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
(三)承辦與外國駐呼和浩特領事館的聯絡、交涉以及其他外事協調工作;指導呼市對外友好協會工作。
(四)辦理各旗縣區、呼市直機關報送市委、政府的有關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五)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外賓;指導各部門及企業業單位做好外賓來訪接待工作和外事工作;統籌辦理市黨政領導人的對外交往事宜。
(六)按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和上報呼市地區各部門因公派遣出國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等有關事宜。
(七)會同呼市有關部門處理政策性涉外事件;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外事培訓、信息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留學生的管理工作和涉外事項。
(八)管理呼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以遠慮結好的呈報手續。管理外國專家,負責引進智力及出國(境)培訓工作;管理來呼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呼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九)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設。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概括收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3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督查、文電處理、日常文書、保衛保密、檔案管理,人事、財務、信息等工作。
(二)出國審理科
負責因公派遣出國和邀請來呼工作外籍人員的審理和管理工作;管理護照,掌握出國(組)出訪情況;負責審理來我市進行考察訪問工作的外籍人員和港澳人士的邀請事項及簽證函電,輸市黨政領導出訪有關事宜;輸有關領事業務。
(三)外事禮賓科
負責全市外事活動中的禮儀事項,接待來訪問的重要外賓,辦理呼黨政領導會見外賓和會談禮儀安排、翻譯等相關事宜;負責引進智力工作和管理外國專家、採訪記者;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

辦公地點

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1號652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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