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

《呼倫貝爾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由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出台。該《辦法》共分為4章30條,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概念、保護方針、保護和享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權利與義務的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
  • 類別:保護辦法
  • 地點:呼倫貝爾市
  • 對象:非物質文化遺產
,規定了市、旗市區文化行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職責,以及市、旗市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的來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上報程式、保護方式、徵集非物質文化的具體辦法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與傳承單位享有的具體權利進行了具體說明。《辦法》還對市、旗市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用款項主要用途進行了詳細規定。該《辦法》的出台將重點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減緩非物質文化遺產消亡速度;二是實現非遺工作“有法可依”;三是有效解決非遺傳承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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