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呼倫貝爾市林業局)

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

呼倫貝爾市林業局一般指本詞條

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倫貝爾市機構改革方案》(廳【2019】5號),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簡稱市林草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
  • 外文名:Hulunbuir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宏程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概況

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是隸屬於呼倫貝爾市政府的正處級行政機關,掛呼倫貝爾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主管全市生態建設、防沙治沙、森林和草原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森林公安、林業科技、林業改革等林業和草原工作,內設科室15個,所屬事業單位19個,其中正處級6個(免渡河林業局烏奴耳林業局巴林林業局南木林業局柴河林業局紅花爾基林業局)、副處級3個(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市蠶業科學研究所、內蒙古紅花爾基樟子松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正科級8個,受市政府委託代管林業集團。對全市14個旗(市、區)林業局進行業務指導。全市共有森林公安局20個,下設派出所70個。
呼倫貝爾市林地面積1630萬公頃,森林面積1300萬公頃,活立木蓄積11.6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51.4%,天然草原面積993萬公頃,占自治區草原總面積的11.4%,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穩定在70%以上。濕地面積299.28萬公頃,占全自治區濕地面積的49.8%,是全區濕地面積最大的盟市。市林業和草原局管轄林地面積575萬公頃,占全市林地面積的35.5%;森林面積360萬公頃,占全市森林面積的27.6%;林木蓄積2.6億立方米,占全市林木蓄積的22.2%;森林覆蓋率為25%。樹種主要有興安落葉松、樟子松、白樺、黑樺、山楊、蒙古櫟等。建有自然保護區18個,其中國家級2個(呼倫湖、紅花爾基樟子松林),自治區級5個(額爾古納濕地、鄂溫克維納河、額爾古納室韋、海拉爾西山、柴河),旗市級11個;國家級濕地公園試點8個(額爾古納、免渡河、索爾奇、巴林雅魯河、莫和爾圖、扎蘭屯秀水、滿洲里二卡、陳巴爾虎陶海);森林公園4個,其中國家級三個(紅花爾基樟子松、喇嘛山、海拉爾),自治區級一個(嘎仙洞);管護站 543個,其中天保工程區管護站263個,公益林管護站280個;鄉鎮林業工作站80個,其中,派出機構53個,雙重領導24個,鄉鎮管理3個;國有林場88個,其中:林業六局所屬林場38個,旗市區所屬林場50個(全額撥款事業林場4個、差額撥款事業林場2個、自收自支事業林場38個、額爾古納市企業性質林場6個)。
全市共有脊椎動物489種,占全自治區種數的68.92%,占全國總數的11%,其中,哺乳動物7目18科83種,鳥綱動物18目56科328種,兩棲綱動物2目5科8種,爬行綱動物2目3科8種,魚綱動物7目13科62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相關工作。擬定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旗市區開展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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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許可權內造林種草綠化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碳匯造林項目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許可權內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管理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財產價值評估工作。按許可權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林業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木材運輸證的管理與發放,指導林政防火檢查站工作。組織實施森林保險、資源培育等工作。負責退耕還林管理、蠶業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許可權內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捕獵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財產管理和國土空間利用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許可權內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站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業產業化項目和龍頭企業審核申報工作。
(八)負責林業和草原產業管理相關工作。擬定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定相關林草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市直屬林業六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經市應急指揮機構同意,以市應急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林業集團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許可權內計畫財務工作。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定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負責市直屬林業六局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市林草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2)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呼倫貝爾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和我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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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綜合防震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政務事物性工作。
(二)造林治沙科。落實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碳匯造林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林業碳匯交易平台建設以及對碳匯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指導防沙治沙管理監測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許可權內林業的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和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組織實施森林保險、資源培育等工作。指導林業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工作。指導林政檢查站和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許可權內退耕還林、天保工程區、公益林區劃和公益林建設等工作。擬定全市蠶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蠶業管理工作。
(四)草原管理科。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
(五)草原監督科。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
(六)濕地和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科。擬定實施許可權內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救護、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管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捕獵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
(八)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負責許可權內國有林場相關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許可權內國有林場和苗圃的建設及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利用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和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九)改革發展和科技科。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定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全市林業產業化項目和國家級、自治區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工作。
(十)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制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中長期規劃發展與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按權負責林業和草原工程項目的審查、立項、申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項目和工程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財務預決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森林草原防火科。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經市應指揮機構同意,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三)信訪工作辦公室。負責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待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化解和穩控工作。
設系統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黨建、群團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負責機關、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林草局行政編制32名。班子處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科級領導職數20名【15正(含系統黨委辦公室主任、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科長各1名)5副】。

現任領導

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宏程

派出機構

呼倫貝爾市林業和草原局海拉爾分局(簡稱市林草局海拉爾分局),為市林草局的正科級派出機構。行政編制7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主要負責海拉爾區林業和草原工作。
市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引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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