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獨立”事件

呼倫貝爾“獨立”事件

呼倫貝爾“獨立”事件是指發生在大草原上的事件。

呼倫貝爾位於黑龍江的西部和內蒙古的東北部,以呼倫、貝爾兩湖而得名。東據興安嶺,西以額爾古納河與俄國為界,北連黑龍江,南以興安嶺的索岳爾濟山為界,與錫林郭勒盟、哲里木盟、興安盟的部分地區接壤,西南與外蒙古的車臣汗部交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獨立”事件
  • 事件發生地:呼倫貝爾
  • 事件結果:被偽政權所控制
  • 獨立操縱者:沙俄
地理位置,反動歷史,簽訂協定,

地理位置

呼倫貝爾全境"南北長約一千五百餘里,東西寬約七、八百餘里。土地肥沃,可耕可牧,物產豐富,予取予求";"深林礦藏,尤為無窮"。
呼倫貝爾作為中國北疆的邊防要地,北起額爾古納河口,南迄海拉爾河口,有長達750千米的中俄國境線。沙俄侵略者對此垂涎三尺,很久以來就想把這個地區攫為己有。

反動歷史

1911年,沙俄一手導演外蒙“獨立”之後,即唆使哲布尊丹巴以“蒙古君主”的名義打電報和寫信給黑龍江呼倫貝爾地區的王公,煽動他們率眾叛亂,脫離中國。
1912年初,沙俄駐呼倫貝爾領事烏薩蒂操縱和指使額魯特旗總管勝福、陳巴爾虎旗總管車和扎、索倫旗總管成德等人,調集附近各旗蒙兵一千人,以“大清帝國義軍”的名義發動叛亂。1月15日,叛亂武裝在俄軍暗助下,進入呼倫(今內蒙海拉爾市)城內,占領官署,逼迫政府官員交出行政權和撤出當地駐軍。當時,呼倫道台準備率兵反擊,沙俄領事公然威脅說:“雙方交戰,炮彈若落入站界,即行調兵干涉”。道台害怕引起中俄爭端,被迫退出衙署,並電告黑龍江巡撫“速派兵剿辦”。勝福等占領呼倫後,立即宣告“獨立”,並成立了偽“自治政府”,宣稱"恢復滿清時代之副都統衙門,以為呼倫貝爾臨時最高機關"。哲布尊丹巴授勝福以“參贊大臣”頭銜,作為偽“大蒙古國”駐呼倫的“總督”。
沙俄製造呼倫貝爾"獨立"的目的,在於侵占中國領土,掠奪呼倫貝爾地方的經濟資源。中國政府為捍衛中國領土主權,先後多次與沙俄政府進行交涉。
北京政府得知呼倫貝爾“獨立”,立即派人勸說勝福取消“獨立”,同時電令黑龍江巡撫“派兵彈壓”。沙俄駐齊齊哈爾領事照會黑龍江巡撫,聲稱:對於呼倫貝爾事件,依照俄國政府的訓令,如果中國政府與蒙古兵開戰,俄國將守中立,但不許在東清鐵路開戰,不許用火車運送中國軍隊。顯然,沙俄竭力阻撓政府軍的行動。
1月下旬,黑龍江巡撫多次派人勸說勝福取消“獨立”。因沙俄從中阻撓,勝福不但不聽勸說,反而繼續發動武裝進攻。1912年2月2日晨,叛軍四百人和化裝成叛軍的沙俄侵略軍約一個營向臚濱城(今內蒙滿洲里)發動進攻。守衛臚濱城的巡防兵一個營立即還擊,斃沙俄西伯利亞第十五號聯隊軍官勞喀普林斯基及俄兵四名、叛軍二十名,傷敵多名,繳獲沙俄軍用地圖十幅。
1912年2月4日黎明,沙俄“馬步兵二千餘名,大炮六尊,並殘敗蒙兵二百餘名”,將臚濱府衙包圍。上午11時,沙俄官員進入府衙進行威脅,“限12點鐘交槍馬,否則開炮轟擊”。北京政府害怕中俄衝突進一步擴大,遂命臚濱等地的駐軍撤走。呼倫貝爾全境被以勝福為副都統的偽政權所控制。

簽訂協定

1915年11月6日,在沙俄的脅迫下,北京政府與沙俄簽訂了《中俄關於呼倫貝爾之協定》。亦稱《呼倫條約》。全文內容如下:
(一)
呼倫貝爾定為一特別區域,直接歸中國中央政府節制,並受黑龍江省長監督。遇有必須之事及便利文牘之往來,則呼倫官府可與該省長官相商。
(二)
呼倫貝爾副都統中國大總統以策令任命之,並享有省長的職權,呼倫貝爾五員及本地三等以上職官始有任命為副都統之資格。
(三)
副都統公署設左右二廳廳長,一由副都統揀員,一由內務部揀員,均須經中國中央政府任命。此項廳長之任用,應以呼倫貝爾四等以上官職為限。各廳之職掌由副都統規定之,該廳長應受其節制,經副都統許可後始有與中央政府及其他各省直接往來文牘之權。
(四)
平時所有該地軍事專就本地旗兵執行,但副都統應將軍事籌備情形及其緣由呈報中央政府。
呼倫貝爾官吏若認地方不靖,無力彈壓之時,中央即可派兵前往,惟先應通知俄國政府,迨地方靖後即行撤出呼倫貝爾境外。
(五)
除海關及鹽政進款專歸中央收存外,其呼倫貝爾他項各稅捐,盡數留作該地方之用。副都統應將收支情形年終呈報中央政府。
(六)
呼倫貝爾及中國內地農工商人身由往來僑居,均一律看待,不稍歧視。惟呼倫貝爾土地既認為旗民所共有,則華人僅得以定期租借名義在各處取得田地,並須稟由地方官查明此項農業無妨礙旗民牧放牲畜之處,始可辦理。
(七)
將來如擬在呼倫貝爾修築鐵路須借外款時,中國政府應先與俄國商辦。
東省鐵路公司及林礦及他項實業之俄國承辦人如欲在呼倫貝爾境內修築專用鐵路以為運輸材料及生產之用,非經中國中央政府批准不能修築;除有特別窒礙情形外,應即批准。
(八)
俄商與呼倫貝爾前訂各契約已由中俄雙方派員審查,並經中央批准。
該《協定》雖然承認呼倫貝爾為直屬中央政府的“特別區域”,但仍由沙俄扶植的勝福叛國集團的武裝所控制,政府軍隊非經俄國準許,不得進入該地區。《協定》還規定除關稅和鹽稅歸中央政府徵收外,其它一切稅收和各業收入,均作為地方經費;北京政府承認沙俄與勝福集團訂立的各種“契約”。這樣,實際上使沙俄對呼倫貝爾地區的控制合法化。
俄國十月革命,推翻了沙皇的統治,這才為真正取消呼倫貝爾"獨立"創造了有利條件。1920年2月3日(民國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呼倫貝爾副都統勝福病故",呼倫貝爾蒙旗代表聯名上書請願,要求取消"特別區域"稱號。民國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中華民國大總統"令取消呼倫貝爾特別區域,並取消中俄會訂條件"。至此,正式取消了呼倫貝爾"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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