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義強

周義強

周義強,男,漢族,1957年6月10日出生於遼寧省錦州市,戶籍所在地承德市雙橋區,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承德市政協副主席(不駐會)、市委統戰部部長(副廳級)。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2016年11月15日,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不服,提出抗訴。2017年6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人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義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遼寧省錦州市
  • 出生日期:1957-06-10
  • 性別:男
  • 戶籍所在地:承德市雙橋區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強制措施,一審宣判,二審裁定,

人物履歷

1976.06-1983.09承德市文物局古建技術組描圖員、技術員
1983.09-1985.08河北電大中文專業學員
1985.08-1985.11承德市文物局文物科科員
1985.11-1989.02承德市文物局文物普查辦公室副主任、資料研究室副主任
1989.02-1990.09承德市文物局文物科副科長
1990.09-1991.08承德市委辦公室秘書、副科級秘書
1991.08-1993.05承德市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3.05-1995.04承德市政協辦公室副主任
1995.04-1996.05承德市旅遊局副局長
1996.05-2000.08承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4.08-1996.12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涉外經濟專業學習;1996.12-1998.11參加中國社科院企業管理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0.08-2002.02承德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城管局黨組書記(正處級
2002.02-2003.03承德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3.03-2003.04承德市雙橋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3.04-2007.02承德市雙橋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7.02-2010.06承德市雙橋區委書記
2010.06-2011.10承德市雙橋區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10-2012.03承德市委統戰部部長
(2009.10-2012.01參加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得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2.03-2015.06承德市政協副主席(不駐會)、市委統戰部部長
省十、十一屆政協委員;十二、十三屆市委委員,市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

職務任免

2015年4月29日,政協河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撤銷周義強政協河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2015年3月16日,河北省委決定周義強不再擔任承德市政協副主席職務,同日,承德市委決定免去周義強中共承德市委統戰部部長職務。

人物事件

強制措施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1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周義強決定逮捕,6月2日被逮捕。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一審宣判

河北省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邢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周義強犯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11月15日作出(2016)冀05刑初36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周義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周義強受賄所得人民幣161.9萬元(檢察機關已扣押)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周義強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7年6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原判決認定周義強受賄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意見,本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抗訴人(原審被告人)周義強抗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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