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承

周海承,男,漢族,浙江寧波人,1966年3月出生,1982年12月參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0年9月,周海承被依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海承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寧波
  • 出生日期:1966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1982.12-1992.12 寧波海運公司職員
1992.12-1995.01 寧波聯合集團商業發展公司投資部經理,綜合部經理
1995.01-2013.07 寧波市交通投資開發公司總經理助理,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董事
2013.07-2020.09 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2013.12起兼任寧波市海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寧波城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6月,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周海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波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9月,經查,周海承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等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
周海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背離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缺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數額巨大,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寧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寧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海承開除黨籍處分;由寧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0年9月,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周海承(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波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周海承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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