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映樞

周映樞

周映樞,男,1967年8月出生,漢族,雲南威信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1年4月,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給予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周映樞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8月,周映樞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普洱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映樞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7年8月
人物經歷,人事任免,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經歷

1990年8月,昭通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後分配到昭通市威信縣工作,歷任威信縣羅布鄉鄉長、威信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
2002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昭通市巧家縣人民法院院長;
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法院院長;
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為楚雄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
2020年5月至7月任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任雲南省楚雄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人事任免

2021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批准免去周映樞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10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楚雄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映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周映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映樞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工作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信馬列信鬼神;無視黨紀國法、不知敬畏,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多次套取公款用於請客、送禮,安排管理服務對象為其支付大額接待費用;隱瞞不報實際擁有的房產,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車輛,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工作失職失責,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生活上放任自流,隨心所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映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目前,該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

提起公訴

2021年8月,雲南省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周映樞(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映樞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映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周映樞在擔任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安排下屬以虛列“智慧法院”工程設計費、列印費、車輛維修費的名義套取公款11.91萬元,購買高檔白酒和紅酒,用於單位接待及個人請客送禮使用。周映樞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4月,周映樞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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