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4〕24號),設立周口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

職能轉變

(一)整合劃轉的職責
1.將分散在各部門的煤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1. 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整體劃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的帶動作用;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3.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4.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能。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政策、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煤炭、電力、天然氣、成品油、運輸、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因素及制定調度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
(四)負責對所屬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市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培育和發展,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戰略性重組;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指導產業集聚區的行業管理,制訂產業發展政策,推動工業和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產業集群的培育;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家隊伍建設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六)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九)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各地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政策,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管理政策;統籌全市煤炭及煤層氣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經營秩序。
(十二)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區域性合作、專業化協作、對外合作、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四)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工業、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考核與獎懲。對縣市區、企業獎懲考核,包括企業服務,產業轉移,信息化;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的績效評價。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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