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勤政廉政建設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勤政廉政建設規定
  • 通過時間:2001年4月5日
  • 修訂時間:2011年8月23日
規定全文
(2001年4月5日周口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1年8月23日
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為深入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規定,進一步加強市人大常委會的勤政廉政建設,做好人大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貫徹執行市委的決議、決定,緊緊圍繞市委的中心工作,自覺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標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職權。凡屬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等重大問題,必須由市人大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對集體的決定,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必須無條件地服從,並在實際工作中堅決貫徹執行。要服從大局,增強團結,互相幫助,互相支持,公道正派,以誠待人,不搞自由主義。
三、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密切聯繫人民民眾。市人大常委會及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必須牢記黨的宗旨,想問題、辦事情,要從人民民眾的利益出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深入實際,深入民眾,認真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提高人大常委會的決策水平和工作實效。堅持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和人民民眾來訪制度,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聯繫民眾、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橋樑和渠道作用。
四、依法行使職權,認真做好人大工作。在市委領導下,圍繞發展第一要務,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為根本任務,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注重理論探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中央關於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保持清正廉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帶頭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和各級關於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經常學習對照,做到廉潔自律,奉公守法。在乘車、住房、通訊工具使用、人事安排、子女就業、公務活動、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方面,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做到令行禁止。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反對奢侈腐敗。不準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行賄受賄,貪贓枉法。
六、加強制度建設,確保勤政廉政建設落到實處。按照中央、省、市委有關勤政廉政建設的政策規定和指示精神,嚴格遵守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工作規則、人事任免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高標準、嚴要求,用紀律和制度規範個人行為。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立足本職,勤奮工作,把市人大常委會建設成為“民主、團結、務實、廉潔”的戰鬥集體,努力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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