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傳虎,男,1984年5月29日出生,漢族,山東省濱州市人,曾任山東軟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周傳虎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傳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省濱州市
- 出生日期:1984年5月29日
人物經歷,
人物經歷
2008年,原審被告人周傳虎在濟南一家報社工作期間,幫他人聯繫雜誌社發表了一篇論文從中賺取了幾百元,發現幫他人代發論文可以賺取“中介費”獲利,遂開始從事代發論文中介行業。2009年,周傳虎為了能夠幫他人在《求索》雜誌上順利發表論文,通過電話聯繫《求索》雜誌時任主編烏某峰,請其幫忙在《求索》雜誌上發表文章,烏某峰答覆周傳虎每篇文章需要交納幾千元的“版面費”。周傳虎遂通過郵件給烏某峰傳送了一篇論文,並將“版面費”匯至烏某峰提供的覃某軍銀行賬戶後,不久論文順利發表出刊。之後,周傳虎招聘業務員在網上聯繫作者大量收取論文後通過郵件傳送給烏某峰,烏某峰根據論文質量、是否加急發表等情況,每篇論文確定數額不等的“版面費”。周傳虎在此基礎上每篇論文再增加數千元不等作為“中介費”向作者收取“版面費”,再按照烏某峰確定的“版面費”金額匯款至其提供的覃某軍銀行賬戶,通過此模式幫他人在《求索》雜誌上大量發表學術論文,賺取“中介費”非法獲利。
2013年起,《求索》雜誌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資助後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面費,原審被告人周傳虎仍然按照之前的模式大量收取論文發給烏某峰,轉給烏某峰“版面費”總計人民幣96.3萬元,幫他人在《求索》雜誌上發表論文41篇。周傳虎發給烏某峰的論文除了發表在《求索》雜誌以外,還通過烏某峰的社會關係大量發表在《山東社會科學》、《華僑大學學報》等其他學術刊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