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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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訴訟術語。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機關控告揭發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實,並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行為。告訴的意義在於可以直接揭露犯罪人及其罪行,有利於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我國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以後,才能接受和審理。告訴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2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告訴
  • 外文名:charge
  • 含義:特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性質: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編第七章:“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告訴的才處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權進行告訴的人不告訴,法院則不能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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