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才處理

告訴才處理

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自願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定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告訴才處理
  • 外文名:Tell only to deal with
  • 注音:gào sù cái chù lǐ
  • 釋義: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
  • 法律條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簡介,法律條例,文字解釋,

簡介

【詞語】:告訴才處理
【注音】:gào sù cái chù lǐ
【釋義】: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並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告訴才處理的罪,刑法中規定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占)。

法律條例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幾類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訴的,刑法才予處理,他們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回告訴的,司法機關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但是,因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員造成重傷、死亡的,不屬告訴才處理的範圍,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

文字解釋

在字面上不難理解,告訴才處理的含義就是被害人向法院告知自己所遭受的案情,法院予以立案,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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