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緡案

告緡案,此案發生於西漢時期。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

案件背景

西漢武帝由於連年對周邊少數民族進行戰爭,又內興功利,封建國家的財政發生危機,商人勢力乘機以高利貸盤剝貧民,囤積居奇,投機例把,積累巨額財富,促使社會矛盾激化。

案件經過

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下詔“算緡”,令各類商人,手工業者申報財產數目,按照比例納稅,商人每二千錢交納一算(百二十錢),手工業者納稅額為商人的一半,並對百姓的車船徵稅。許多商民隱匿財物,不肯納稅。於是在元狩六年武帝指使楊可主持“告緡”,即鼓勵百姓告發隱匿財產的行為。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朝廷下令告緡者將得到隱匿財產的一半做為獎勵,於是告緡風行天下,商賈中家以上幾乎都被告發。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監等分批前往郡國清理處置告緡所沒收的資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地大縣達數百頃,小縣也有百餘頃。商賈中家以上大部分因此破產。政府將沒收的緡錢分配給各個部門,在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機構設定農官,分別經營沒收的郡縣土地。沒收的奴婢則主要用於飼養苑囿中的狗馬禽獸和在官府充當雜役。告緡沿續到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因為政府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的好轉,才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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