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龍鈞,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九江柴桑區人,大專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1年1月,呂龍鈞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經潯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呂龍鈞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龍鈞
- 國籍:中國
- 籍貫:九江柴桑區
- 出生日期:1962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3年8月至2004年10月,歷任原九江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馬回嶺法庭副庭長、告申庭副庭長;
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原九江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審判員;
2007年12月至2017年8月,原九江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二庭庭長、審判員;
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8月,呂龍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經中共九江市柴桑區委批准,九江市柴桑區紀委監委對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長呂龍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呂龍鈞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自存放、閱讀含有嚴重政治問題內容的書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民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呂龍鈞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道德淪喪,生活腐化,甘於被“圍獵”,充當“保護傘”,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柴桑區紀委監委研究並報中共九江市柴桑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呂龍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0年11月,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庭長、審判員呂龍鈞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九江市柴桑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依法移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呂龍鈞做出逮捕決定。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潯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二庭庭長、審判員呂龍鈞均涉嫌貪污、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案件進一步審理中。
一審宣判
2021年1月,由潯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二庭庭長、審判員呂龍鈞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經潯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呂龍鈞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