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靜鋒,男,漢族,1963年出生,1984年參加工作,博士,中學高級教師,高級職業指導師。曾任廣東省人民政府督學,深圳市人民政府督學,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黨總支書記。
2017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靜鋒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
- 出生日期:1963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人物榮譽,
人物履歷
1993年,深圳市寶安區松崗中學校長;
2003年,深圳市寶安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黨總支書記;
2010年12月,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黨總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6月,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校長呂靜鋒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提起公訴
2015年6月23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呂靜鋒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其涉嫌收受好處費總計人民幣600餘萬元。
一審開庭
2015年8月31日,庭審程式正式開啟。呂靜鋒因涉嫌受賄600多萬元在深圳市中級法院被提堂受審。庭審顯示,呂靜鋒在任職寶安職校校長及二職校校長期間,多次在教師招聘、校內工程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639.5萬元,港幣15萬元,美元1萬元。
一審宣判
2017年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原校長呂靜鋒(正處級)受賄案,一審獲判。
被告人呂靜鋒在任深圳市寶安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619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呂靜鋒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人物榮譽
從教近30年間,呂靜鋒曾先後獲得“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教育改革創新傑出校長”、 “廣東省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先進個人”、“深圳市十佳優秀校長”、“深圳市勞動模範”、“深圳市先進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