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

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

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Lüliang Lishi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是由呂梁市離石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呂梁市離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呂梁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現任呂梁市離石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主任:肖近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Lüliang Lishi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肖近三 
選舉任免,主要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駐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地理位置,

選舉任免

2023年5月28日,呂梁市離石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選舉:肖近三同志為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主管全區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離石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
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
3、負責調查處理全區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或黨組織的處分。受理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依法向有關黨組織發出紀檢建議書。
4、負責調查處理全區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有關法律法規、職務違法犯罪及其他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個人或單位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對違紀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相應的政務處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務處分的申訴。
5、負責全區黨政紀案件的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黨員、幹部及其它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傾向、特點和規律,總結執紀審查和執法調查經驗,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對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
6、協助區委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情況匯總。承擔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組辦公室和反腐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任務,分析研究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工作理論研討,制定紀檢監察工作有關制度規定。
8、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制訂黨風廉政教育規劃,經常性地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研究、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畫、規定。分析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研究報告對策建議;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教育。
9、負責全區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監督;負責收集整理區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和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
10、承辦呂梁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和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呂梁市離石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室
黨風政風監督室
信訪室
案件監督管理室
案件審理室
幹部監督室
第一監督檢查室
第二監督檢查室
第三監督檢查室
第一審查調查室
第二審查調查室
第三審查調查室

直屬單位

審計中心
後勤中心
電教中心

派駐機構

第一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二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三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七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八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九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二派駐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主任

副主任

馮文平、郭一璠

委員

楊曉光、張勇、高永進

地理位置

離石區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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