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林勇

呂林勇,男,漢族,1967年2月生,浙江義烏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正縣級)、黨委委員。

2015年1月22日因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依法逮捕。2015年7月24日被提起公訴。2016年8月1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林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7年2月
  • 畢業院校:省委黨校
  • 出生地:浙江義烏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曾任義烏團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義烏市東河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義烏市上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義烏市上溪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義烏市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
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科級);
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正縣級)、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22日因犯受賄罪,呂林勇被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於同年2月6日被依法逮捕。
2015年3月,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原義烏市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呂林勇(掛職於麗水市蓮都區區委常委、山海協作共建產業園主任)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5年7月24日,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東檢公訴刑訴【2015】111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林勇犯受賄罪,向東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16年8月1日,關於呂林勇一案,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呂林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二、暫扣於本院由被告人呂林勇退繳的人民幣三百九十萬三千六百七十二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