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經歷
2014年6月至2017年底,被告人陳智、陳建秋、陳一雄、陳險成、陳剛、吳金超、彭武平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在武穴市梅川鎮乾山垴村、栗山村、仙人口村、思河村、陳福祿村、吳畈村、石牛村、楊鋪村、吳大村等地非法盜採山砂(
天然石英砂),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
非法採礦罪追究刑事責任。2006年至2015年12月期間,被告人陳智、陳一雄逞強鬥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6月至2017年底,被告人石永光、宋斌、王燦兵、程亮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收購、介紹銷售,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陳智系首要分子,且存在累犯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