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福申

吳福申,男,1952年10月15日出生,住鄭州市金水區,回族,專科文化。商丘市政府原副秘書長。

2015年5月違紀被查。2015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2016年2月4日被取保候審。2016年12月20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不服,提出抗訴。2017年8月12日,商丘市中院二審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福申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日期:1952-10-15
  • 性別:男
  • 住址:鄭州市金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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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商丘市人民政府駐鄭州辦事處主任,2004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商丘市人民政府駐鄭州辦事處主任兼任林河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商丘市政府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28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博“清風中原”訊息,商丘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市政府駐鄭州辦事處原主任吳福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貪污罪,於2015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2016年2月4日被取保候審。

一審宣判

民權縣人民法院審理民權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吳福申犯貪污罪一案,於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5)民刑初字第239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吳福申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吳福申不服,提出抗訴。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二審裁定

2017年8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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