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濤(贛州市安遠縣水利局黨組原副書記、水土保持中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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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濤,男,漢族,1978年11月出生,江西於都人,大專學歷,2001年9月參加工作,200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贛州市安遠縣水利局黨組副書記、水土保持中心主任、四級調研員。

2024年7月,吳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濤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8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在安遠縣孔田鎮、縣政府辦、縣委辦、縣行政服務中心、縣城管局、縣水利局等單位工作。
現任安遠縣水利局黨組副書記、水土保持中心主任、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2月,安遠縣水利局黨組副書記、水土保持中心主任、四級調研員吳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安遠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7月,經中共安遠縣委批准,安遠縣紀委縣監委對安遠縣水利局黨組原副書記、水土保持中心原主任、四級調研員吳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濤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忘記為民服務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購物卡;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用錢款,將應當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民眾紀律,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攤派費用;違反生活紀律;管工程“吃”工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遠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安遠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濤開除黨籍處分;由安遠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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