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51年11月,溫敏出生。
1976年,畢業於仰光綜合大學,獲地理學學士學位。
2012年,在人民院補選中當選
伊洛瓦底省德努漂鎮區議員,被任命為民盟議會事務委員會秘書長。
2016年2月1日,在第二屆議會人民院首次會議當選人民院議長。
2018年3月21日,辭去緬甸人民院議長職務,3月28日當選總統,3月30日宣誓就職。
個人生活
已婚,有1女。
與華關係
2020年5月20日晚,國家主席習近平同緬甸總統溫敏通電話。
2020年6月8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同緬甸總統溫敏就中緬建交70周年互致
賀電。
人物事件
2021年2月1日,緬甸總統溫敏、
國務資政翁山蘇姬及一些民盟高級官員當天凌晨被軍方扣押。
2021年2月3日,
緬甸軍方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起訴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並通過視頻
開庭審理。據了解,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分別被依據《緬甸災害管理法》第25條和《緬甸進出口法》第8條起訴。2月4日,據
日本廣播協會(NHK)報導,
緬甸全國民主聯盟透露,法院裁定將國務資政翁山蘇姬和總統溫敏拘留至2月15日。
2021年6月28日,緬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案件繼續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開庭審理。當天辯方律師團隊的5名律師參加開庭。上午,緬甸特別法庭先後就國務資政和總統涉嫌違反《緬甸自然災害管理法》的案件開庭,控方繼上周之後向法院提交了更多證人當庭作證。下午,特別法庭則先後審理了國務資政翁山蘇姬違反《緬甸電信法》和《緬甸進出口法》的兩起案件,這兩起案件中的多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已經出庭作證的控方證人接近控方提供的全部證人的一半。
2021年9月13日10時30分許,緬甸總統和國務資政所涉案件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開庭。
2021年9月28日,緬甸總統和國務資政所涉案件在首都
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溫敏在庭審時拒絕認罪。
當地時間2021年12月6日上午,
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依據緬甸《刑法》第505條b款和《自然災害管理法》裁定國務資政
翁山蘇姬和總統溫敏“煽動罪”和“違反防疫規定”罪名成立,判處兩人各4年監禁。
2021年12月6日晚,
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發布訊息,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
敏昂萊依現行法律發布命令,赦免原總統溫敏兩年刑期,同時要求溫敏在目前拘留點繼續服刑。
2022年1月21日,由於控方證人缺席,緬甸原民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貪腐案件被推遲到2月4日開庭,法庭僅就立案和分組情況做出確認。據辯方律師介紹,控方依據緬甸《反腐敗法》55條對溫敏和翁山蘇姬提起了五項指控,這一系列指控與購買和租用直升機有關。此外還有多項腐敗指控尚未正式立案。
2022年1月31日,緬甸民盟指定
辯護律師團隊發布訊息說,
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已經就原民選總統溫敏涉嫌選舉舞弊一案立案。該案被法院歸類為簡單程式案件,將於180天
內審結,預定於2月7日就
程式問題開庭,之後於2月14日正式開庭。
當地時間2022年2月4日,緬甸前民選總統溫敏所涉貪腐案件首次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開庭。
當地時間2022年2月14日,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就原民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選舉舞弊案再次開庭。
2022年3月11日,緬甸原民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選舉舞弊案,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開庭。緬甸
選舉委員會成員在當天的庭審中就2名被告在大選中施加不當影響
出庭作證,並接受辯方律師質證。截至目前,已有20名證人在該案中出庭作證,該案將於3月18日再次開庭,預計將於4月18日審結。
當地時間2022年3月18日,緬甸前民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選舉舞弊案在
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開庭,一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該案將於3月25日再次開庭,並預計將於4月18日審結。
2022年4月8日上午,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就前民選總統溫敏及前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選舉舞弊案開庭。
當地時間2022年5月23日,緬甸原民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非法租用直升機案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開庭,一名控方證人接受了辯方律師的交叉
質證,該案將於5月30日再次開庭審理。
當地時間2022年5月30日,緬甸原民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
翁山蘇姬所涉非法租用和購買直升機案再次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開庭,一名控方證人繼續接受辯方律師的交叉質證。由於控方當天未能出示一項
書面證據,該案將於6月6日再次開庭審理。
當地時間2022年6月13日,緬甸原民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非法租用和購買直升機案在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控
方在當天的庭審中提交了重要的書面證據。辯方律師表示,需要時間對書面證據進行檢查,之後提出質證,這一要求獲得法官準許。當天,還有一名控方證人接受了交叉質證。該案將於6月20日再次開庭審理。
當地時間2022年9月2日,緬甸原國務資政翁山蘇姬和原民選總統溫敏所涉選舉舞弊案在內比都監獄中的特別法庭宣判,法庭宣布罪名成立,判處溫敏3年監禁。
當地時間2022年12月5日,設在緬甸內比都監獄中的特別法庭對原民選總統溫敏所涉的非法租用和購買直升機案繼續開庭審理。當天法庭對五名證人進行了質證,在下次開庭中將對其他證人進行質證。
當地時間2022年12月20日,設在緬甸內比都監獄中的特別法庭對原民選總統溫敏所涉的非法租用和購買直升機案繼續開庭審理,當天,法庭完成了對一名證人的質證,至此該系列案件所涉所有證人已全部接受質證。
當地時間2022年12月30日,設在緬甸內比都監獄中的特別法庭對原民選總統溫敏和原國務資政翁山蘇姬所涉的非法租用和購買直升機案做出宣判,溫敏和翁山蘇姬各被判處7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