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緬甸聯邦議會批准組成了新一屆聯邦選舉委員會和新一屆聯邦憲法法院。會議批准了由當選總統吳廷覺提名的聯邦選舉委員會,聯邦選舉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主席為吳拉登。會議還批准了由總統、聯邦議會人民院和民族院推舉的9名法官人選組成的憲法法院,吳妙紐出任首席法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
- 舉辦地點::緬甸
- 參會國::緬甸
- 結束時間::2016年3月28日
簡介
內容
根據緬甸憲法,憲法法院法官人選必須符合競選議員的資格,並滿足擔任法官或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要求。成為憲法法院法官後,不能再隸屬任何政黨,也不可以繼續擔任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