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為吳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取消單採血漿站設定審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註冊工作職責。
2、將利通區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管理和服務職責下放利通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3、承接、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醫療服務、公共衛生、公立醫院改革、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不斷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2、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縣(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免疫規劃的落實,組織開展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精神疾病和常見病、多發病等防治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風險評估、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負責上報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三)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預防保健機構和傳染病防治、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和評估;負責職業衛生相關規定和標準的落實;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落實基層衛生、計畫生育服務和婦幼衛生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負責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人員和醫療技術準入,制定醫療服務、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服務評價工作。
(六)組織實施控制人口數量、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病殘兒童及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醫學鑑定;負責編報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新技術套用和藥具發放。
(七)負責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提供有關公共服務;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開展人口抽樣調查,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八)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及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以及科研隊伍建設。
(九)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開展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監督“少生快富”工程的實施,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機制。
(十)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組織查處重大涉醫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人事、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建設和專項資金日常管理工作。
(二)規劃和改革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中回醫藥事業發展法規和規章;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市醫改辦的具體工作,承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完成自治區、吳忠市下達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探索公立醫院改革。
(三)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各種疾病以及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全民健康教育;負責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擬訂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辦市愛衛辦和創衛辦的具體工作。
(四)衛生應急和綜合執法科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處置,以及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輻射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負責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采供血、母嬰保健、計畫生育、環境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
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完善基層衛生和計生服務體系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
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人員和醫療技術準入,擬訂醫療服務、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服務評價工作;承辦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的考試、註冊業務;承辦和監管市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母嬰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發放;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醫療糾紛調解和處理;負責臨床用血質量安全;落實全科醫生及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依法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七)中回醫管理科
組織擬訂中醫藥和回醫藥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中回醫醫療機構、人員、中回醫技術準入制度;組織協調中醫藥和回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承擔中回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回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中回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八)計畫生育服務指導科
擬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措施,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的審核、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監督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監督“少生快富”工程、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機制的實施;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病殘兒童及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醫學鑑定;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醫改辦專職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8正5副。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落實自治區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提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配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等事故的調查、醫療救治、原因分析等工作。
(三)與利通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院承擔利通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工作。
2、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承擔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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