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生態環境局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吳忠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Wuzho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馬千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級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擬定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及太陽山開發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全市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
(四)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有關科研項目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相關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自治區規定審批或審查各類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及太陽山開發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標準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
(九)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秸稈、落葉、枯草露天焚燒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稅徵收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黨建、人事、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宣傳信息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編制區域治理項目,統籌規劃重點任務、重點項目。協調組織自治區、市本級效能目標考核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的協調辦理。承擔財務、統計、勞動工資、固定資產、後勤管理工作。
(三)法制與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審批科)。承擔依法治市、普法等工作。牽頭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視窗服務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域內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市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負責全市核安全協調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五)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市、區)及太陽山開發區管委會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秸稈、落葉、枯草露天焚燒監管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
(六)土壤生態環境科(固廢危廢管理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等各類創建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生態示範創建。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按照國家規定對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進行環境管理。

職能轉變

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

行政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6正6副。市生態環境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市生態環境局在各縣(市、區)設立分局,實行垂直管理,各分局在市局的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設定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馬千里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嚴清寧馬曉明楊瑞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丁俊
吳忠市生態環境局法制與環境影響評價科科長,四級調研員:馬春海

其他事項

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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