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人民檢察院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是吳忠市境內的司法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人民檢察院
  • 檢察長:張煒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內設機構

 內設13個部門: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駐監獄檢察室、駐看守所檢察室)、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綜合業務部、檢務保障部(法警支隊)、檢務督察部和政治部(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外事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簡報。負責承辦上級檢察院交辦事項及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和院內外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工作。負責院機關的財務管理、裝備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和第四檢察部直接受理偵查後移送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駐監獄檢察室、駐看守所檢察室)。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和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檢察部。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市人民檢察院職責範圍內的信訪維穩工作。
(十)綜合業務部。負責對本院辦理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接待辯護人、公訴代理人。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結合司法實踐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法規議案的徵詢意見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負責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檢務保障部(法警支隊)。負責辦案警務保障和機關辦公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協助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和檢察技術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承擔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實施、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安全工作,承擔檢察機關業務部門委託的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和技術協助工作。
(十二)檢務督察部。負責對市、縣(市、區)兩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
(十三)政治部(機關黨委)。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宣傳工作。協同縣(市、區)黨委負責縣(市、區)檢察院除檢察長外的其他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監督、平時考核工作。承擔有關機構編制、養老保險、勞動工資調配、獎勵工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院機關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以及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院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院機關的新聞宣傳工作和檢察文化建設。負責院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張煒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振寧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鴻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晶
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馬克斌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杜擁軍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6日,吳忠市人民檢察院第四黨支部被確定為“寧夏回族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