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東

吳廷東,四川人,涉嫌於五年之內在川、粵兩地瘋狂的連續殺害10人,其中在深圳連殺8人,在四川涉及兩起命案。“連續殺人魔”吳廷東及其三名同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延東
  • 國籍中國
  • 職業:犯罪分子
案件回顧,核心提示,罪行累累,庭上自白,法庭直擊,庭外採訪,心理分析,

案件回顧

核心提示

曾受四川宜賓原政協常委鄔桂華僱傭殺人,還曾為掩蓋罪行在骨灰罈和井底藏屍……這些在電影中出現的情節,在“連續殺人魔”吳廷東的身上得以再現。這名四川籍男子涉嫌於五年之內在川、粵兩地瘋狂的連續殺害10人,其中在深圳連殺8人,在四川涉及兩起命案。昨日,“連續殺人魔”吳廷東及其三名同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宜賓原政協常委鄔桂華買兇案”
他就是殺手,獲利1.1萬元
記者了解到,昨日法庭批露了多起與深圳有關的命案,但要說起源頭,卻要溯及吳廷東在四川的落網。
據吳廷東在庭上交待說,是他落網後供述了自己的作案情況,使一些發生在四川和深圳的陳年命案得以偵破。這其中還包括震驚全國的“宜賓原政協常委鄔桂華買兇殺人案”。
錘殺情人丈夫
據指控:2003年初在四川內江,吳廷東與鄧某之妻通姦,他決定尋機殺害鄧。2003年6月27日,吳廷東假稱找鄧幫忙收水錢,要其朋友李某打電話約見鄧某。當晚8時許,李某叫夏太勇把鄧某帶到吳廷東在內江艾林公司的宿舍。吳廷東在宿舍里與鄧某交談時,趁鄧不備用錘擊頭部及扼頸手段殺死鄧某。當晚吳廷東將屍體捆裹後,運到一公路旁的泥土中掩埋。2003年7月1日,鄧某的屍體被民眾發現報案,次日吳廷東被警方抓獲歸案。
四川落網牽出深圳命案
記者了解到:吳廷東因殺害鄧某案而落網後,在2003年7月4日,他因故意殺人嫌疑被四川內江警方刑事拘留。2004年11月2日,他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內江市中級法院判處了死刑。2006年7月25日,此案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後因被發現其另有重要罪行,他在去年3月19日被移送深圳警方。
牽出買兇大案
吳廷東被移交深圳警方,審問過程中,使得發生在四川宜賓的另一起雇兇殺人疑案的真相浮出水面。
2001年1月22日清晨,四川宜賓市警方接到有人被殺的報案。死者是原宜賓市建築機械廠副廠長盧某某,他的妻子是在宜賓市中心路批發市場經營床上用品的業主。儘管宜賓警方投入了很多的力量追查兇手的蹤影,可一直沒有獲得準確的案發線索,其後6年都沒能破案。直到2007年5月5日,宜賓警方接到深圳警方的通報:在深圳涉嫌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吳廷東供述:在2001年1月下旬,其在宜賓市曾受僱殺害一個姓盧的男人。這起雇兇殺人疑案的謎底浮出水面。
據查,1998年四川省宜賓市原政協常委、雅風集團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鄔桂華通過參股於宜賓市建築機械廠進行改制,但原建築機械廠副廠長盧某某及其他部分職工對資產重組方案一直存在反對意見,鄔因此對盧懷恨在心。2001年1月,鄔桂華找來李國華、鄭藝敏兩人商量,由鄔出資,李、鄭找人收拾盧。李找來吳廷東和張煊兵當“殺手”。同月22日早上6時許,吳廷東按事前的計畫,以聯繫購買毛毯的名義將盧騙到門市,吳使斧、張用錘共同殺死盧。事後李從鄔處拿錢,吳廷東分得了1.1萬元。
2007年12月20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認定鄔桂華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死刑;張煊兵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李國華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鄭藝敏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罪行累累

吳廷東所涉10起命案
●1999年10月,在觀瀾殺死同居女子唐某及其女兒;
●2000年至2001年,在坪地等地劫殺了3名人貨車司機;
●2001年1月,在四川宜賓受僱於鄔桂華殺人;
●2001年10月,在觀瀾殺死情人及其妹妹;
●2002年10月,在觀瀾殺死同事劉某;
●2003年6月,在四川內江殺死情人的丈夫。
在深圳製造8宗命案
因瑣事殺害情人母女
吳廷東今年42歲,原是四川省內江市艾林公司職工。根據目前查明的案情,他的“嗜血開端”要從1998年親手殺害情人母女開始。
據指控:1998年,吳廷東在拉薩認識了女子唐某並同居。1999年9月,吳廷東到深圳寶安觀瀾街道租房居住,後來唐某帶著其女兒也來到此處。兩人同居時多次發生爭吵,主要原因是唐某生病用去了吳1萬多元錢,她出於“醋意”要吳不要再管他的老婆和孩子。時間長了,吳廷東漸漸產生了殺害唐某母女的念頭。
同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吳廷東與其同夥“長毛”(在逃)決定動手,吳用斧頭打昏唐某後將其勒死,用床單包裹屍體藏在床下。次日晨7時許,吳為滅口將住在附近的唐某女兒騙到現場殺死。當天深夜,吳廷東、“長毛”將唐氏母女的屍體扔進附近一口廢井裡,並用石頭、瓦罐等掩蓋。唐氏母女的枯骨在井底沉寂了8年才被發現,而吳廷東從此大開殺戒。
3次殘忍劫殺人貨車司機
2000年3月,吳廷東、葉某等5人合謀進行搶劫。吳廷東、葉某以租車到觀瀾拉貨回龍華為名,在龍華租乘司機許某的人貨車,並稱要“接搬運工”,叫許某開車到其同夥事先等候的地點停下。他們持刀控制住許某並捆綁,將其扔到後車箱裡。中途在加油站加油時,許某敲打車箱求救,他們因害怕開車往光明方向逃走。當晚7時多,他們把車開到龍崗區坪地鎮年豐村東邊月水庫北側堤壩邊,用鋼管打昏許某,搜走其身上的現金300元和手機等財物,將其扔進水庫里致其死亡,並將車以1000元的價格銷贓。
2001年2月20日,吳廷東、張華貴、陳宗榮等4人再次租乘司機董某駕駛的人貨車,吳用鋼絲勒死了董某,張華貴等人搜掠董某身上和車上的財物。由於無法銷售贓車,他們將車和董某屍體一起拋到東莞後逃走。
同年3月3日,4人再次故技重施殺害人貨車司機吳某搶劫其財物。
掩罪行殺情人姐妹
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吳廷東多次殘忍地將身邊的人滅口,連他自己的情人、同事也不放過。
1999年吳廷東在寶安認識了女子趙某,後兩人在觀瀾福民庫坑村的出租屋內同居,趙某的妹妹也同住在此。2001年10月的一天下午,吳廷東把一個機車拉客仔騙回該出租屋殺害,並把屍體藏在衛生間裡鎖上門。下午6時許,趙某下班回來後,從衛生間窗台往裡看,正好被吳廷東發現。他看到趙某表情慌張地給其妹妹打電話,懷疑趙某知道他殺人的情況,於是決定殺人滅口。
吳廷東趁趙某不備用斧頭擊打其脖子,殘忍將其勒死。把趙某的屍體藏好後,吳出去找到趙的妹妹,把她騙回家殺害。次日凌晨,他將肢解後的趙氏姐妹和機車拉客仔的屍體扛到一果園山坡處埋藏(因證據已被湮滅,目前警方無法查實機車拉客仔被殺案,故沒算在被害人數中,記者注)。
為滅口殺死同事
2002年6月,四川省內江市雲河建築公司老闆李某某(在逃)因喝酒衝突被朱某打傷,李揚言出巨資找人殺朱某。吳廷東的同事夏太勇問他能否殺掉朱某,吳當時沒答應。
同年10月,吳廷東偶然通過同事劉某獲知:朱某和其妻子鄢某在廣州居住,因劉某是鄢某的堂弟,吳遂說服劉一起去廣州找朱某。吳想從中發死人財,遂讓夏介紹他給李當“殺手”,李承諾辦好就給吳30萬,並給夏1萬元轉交給吳。同年10月,吳、劉兩人到了廣州,卻打聽到朱某已回四川。李得知後怕事情敗露,叫吳把劉某和其姐姐、鄢某全部滅口,並給了吳4.5萬元。
吳設計將劉騙到深圳觀瀾一旅館,並謊稱“一起去劫殺外地人”約來張華貴。當劉與張坐在草地上交談時,吳用斧頭打昏他,二人又用斧頭將其打死,張搜走劉身上的1700元錢。為隱匿罪行,兩人把劉某的頭砍下,把無頭屍抬到附近扔進下水道里,將頭顱放進觀瀾一山坡上當地人用於存放先輩屍骨的罈子里。
同年10月30日,吳廷東安排同夥在廣州租下一房屋後,打電話給劉某的姐姐,謊稱是劉某的朋友,稱“和劉某一起外出收賬時被人打傷,不敢到醫院治療,你們過來看一下”。當劉某姐姐和鄢某過來時,吳怕被她們看到而暫時迴避,其同夥把她們綁住。吳廷東為防內江方面可能對自己不利,決定“殺一留一”,他用斧頭擊打鄢的頭部後以為其已死,便放棄殺害劉某姐姐,劫走財物後逃走。
後劉某姐姐掙脫呼叫,民眾及時報警,鄢某被搶救脫險。

庭上自白

第一次作案殺人以後,就無法收手了。
我不會漫無目的地殺人,每次殺人都是有目的性的,或者是為了求財,或者是為了泄憤。
從第一次殺人開始,我就知道早晚會有這一天的。
——吳廷東
“我知道早晚會有這一天”
吳廷東強調自己不是“神經病”
昨日,“連續殺人魔”吳廷東在法庭上嘆息道:“從第一次殺人開始,我就知道早晚會有這一天的。”
上午10時,吳廷東等4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吳廷東個子高大、身材稍胖、頭髮微禿。他當庭承認起訴書上指控的所有的搶劫、殺人事實,但他表示:“在法院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之前,我不認罪”。吳廷東這樣說,是因為他辯稱最後一次殺人時,和他一起動手的還有夏太勇;參與這起案件的還有被害人鄧某的妻子,是她向他們通報了鄧某的動向。案發以後,鄧某妻子等人托人求他,於是他一個人扛下了此案,但後來他又反悔翻供。
吳廷東在法庭上回答問題給人一種很冷靜、清晰的感覺,思維也十分縝密。在作案過程中,他懂得“欲擒故縱”設下圈套,比如殺害劉某的過程中,他在廣州故意給劉2000元叫其先回去,並騙其說:“等下老闆還要匯一兩萬元過來,我在這裡玩一段時間再走”。結果聽吳這樣說,本來要走的劉決定留下來,反而中了吳的圈套,最後被殺死。
吳廷東交待說,他第一次作案殺人以後,就無法收手了。因為他覺得“殺一個人也是被判死刑,殺很多人也一樣”,所以開始肆無忌憚地殺人。
吳廷東在法庭上還強調,自己不是“神經病”,不會漫無目的地殺人,他每次殺人都是有目的性的,或者是為了求財,或者是為了泄憤。他說為了自己一般不會留下活口,一定會把被害人殺死。沒殺劉某姐姐的情況是個例外,因為他和劉某關係不錯,可劉某已經被他親手殺了,再殺他姐姐有些不忍,所以沒有下手。
吳廷東的殘忍在法庭上也可見一斑,他對情人也能毫不留情地下手滅口。他在庭上自稱和情人唐某及其女兒關係平時都處得很好,但是唐某看病花了他很多錢,還經常數落他沒用,他因此殺害唐某,連其幼女也一併害死。而趙某姐妹被殺,也是因為看了一眼藏屍地點,吳廷東僅僅是在懷疑的情況下,就將其殘忍殺害滅口。

法庭直擊

檢察官:
“多行不義必自斃”
記者通過檢察機關庭上出示的證據獲悉:吳廷東持續殺人的時間長,所以很多被害人屍體被警方找到後已成枯骨,DNA鑑定才證實了這些枯骨的身份
1998年,吳廷東將唐氏母女倆的屍體扔進附近一口廢井裡。8年後,深圳警方根據吳廷東的供述,在該廢井裡挖掘出屍骨二具及衣物等,經過警方採集唐某妹妹的血樣與二具屍骨進行DNA檢驗,不排除兩死者與其存在母系遺傳關係。
趙氏姐妹被殺後吳廷東進行了分屍,並把包裝好的屍塊扛到一果園山坡處的余泥堆放場埋藏。破案後,警方根據吳廷東的供述和指認的埋屍地點,挖掘到屍骨二具,經提取屍骨的牙齒與趙氏姐妹的母親的血樣進行DNA檢驗,證明屍骨與趙氏姐妹的母親符合單親遺傳關係,從而認定了死者的身份。
在昨日法庭的辯論階段,檢察官指控吳廷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應被數罪併罰。而其同夥張華貴、陳宗榮被控以搶劫罪,夏太勇被控以故意殺人罪。
檢察官特別指出,作為此案主犯的吳廷東道德淪喪、殺人如麻,受利益驅動和個人好惡殺人,被害者包括其熟人和朋友,幾乎已經到了沒有人性的地步。多行不義必自斃,等待吳廷東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庭外採訪

倖存者:
“我沒想到兇手竟是他”
吳廷東系列殺人案中兩個倖存者之一——“為滅口害同事姐弟案”中被害人劉某的姐姐,昨日也親自到了法庭旁聽庭審。在庭後接受記者採訪時,她告訴記者:“破案前,我真的沒想到兇手是他!”
劉某的姐姐今年35歲。她告訴記者,他弟弟是吳廷東的同事,平時關係不算很好,但也過得去。吳廷東的作案手段十分狡猾,當時她和鄢某被吳廷東的同夥騙到出租屋的時候,吳廷東知道她認識他,所以自己沒有出面,讓同夥把她和鄢某捆綁和封嘴,讓她們朝著牆壁跪下,然後吳廷東從後面襲擊她們。幸好那間房屋有個大窗戶,她被綁得不是很緊,於是想辦法掙脫以後大聲叫喊求救,外面的人聽到後報警,她們終於得救。
劉某的姐姐說,吳廷東的罪行給他們全家都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她弟弟劉某被殺時,其孩子才1歲多,而年邁的父母受到的打擊也很大。和她家本來是親戚關係的鄢某家,案發以後也不怎么和他們來往了。“因為他們有些懷疑我弟弟,其實他也不知道內情。幸好鄢某當時被搶救過來了,要不然我真的說不清了!”
昨日,劉某的親屬也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廷東賠償6萬餘元死亡賠償金及十幾萬元的被扶養、撫養人生活費。他們是此案眾多受害者家屬中,唯一向兇手提出索賠請求的。

心理分析

人格障礙造成他犯罪
昨日,記者就此案採訪了林紫深圳心理諮詢中心的心理諮詢師孟永健。孟永健認為,偏執心理和人格障礙是造成吳廷東瘋狂嗜血的心理因素。
孟永健分析,從此案的情節來看,吳廷東作案時思維非常清晰、縝密,為了隱藏自己還殺人滅口和隱藏屍體,不像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吳廷東這樣瘋狂殺人,不是因為精神失常,而是人格方面存在某種問題或缺陷。在偶然因素的驅動下,比如他第一次殺人沒有被發現,於是就“大開殺戒”。
從案件的細節可以看出,吳廷東生性多疑多慮,沒有什麼愛心,也對任何人都不信任,很小的事情都會覺得別人要害他,然後通過破壞的方式來保護自己,把憤怒發泄到社會上。他對自己的情人也沒有什麼太多感情,只是占有和解決性需求的目的,所以為避免威脅到自己,就會毫不留情地滅口來保護自己。
孟永健認為,吳廷東這種存在多種人格障礙的情況,可能與遺傳有關係,也可能是在成長過程中受到忽視,沒有得到關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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