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城鄉勘察測量和城鄉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制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
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或參與協調城市各專項規劃。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鄉鎮(街道)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海洋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規範性檔案。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規定,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審批項目規劃方案。負責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城市照明景觀、戶外廣告規劃等)。參與大、中型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按有關程式辦理國家、省、湛江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建設項目選址的報批手續。審批城市規劃區內村莊規劃,指導各鄉鎮(街道)轄區內承擔的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提出地塊規劃條件,核發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綠化、管線、地下空間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核實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量及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管理勘察測量成果和永久性測量標誌。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
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信息平台,科學構建國土空間規劃資料庫。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規劃核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
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相關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規劃項目的落實。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省廳和湛江市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湛江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四)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協助省廳和湛江市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五)負責監督實施海洋經濟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六)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本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配合國家、省、湛江市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
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本級
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一)負責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二)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管理國家和省、湛江市、市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和省、湛江市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
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五)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二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及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審批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承接上級下放、委託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到位。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
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宣教法規股、自然資源調查與登記股、自然資源權益與利用股、國土空間規劃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股、地質礦產管理股、海域海島管理股、規劃管理股、建設工程管理股、自然資源爭議調處股(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營林與種苗管理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股、自然保護地管理股、執法股、財務與資金運用股、人事股
主要領導
寧觀保 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