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周聚(約1671-1753),字十友,號天門,清代中葉修武人。家貧而好學,清雍正二年甲辰科舉人。
基本介紹
- 本名:吳周聚
- 字號:字十友,號天門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河南修武
- 出生時間:1671
- 去世時間:1753
- 主要作品:著有《吳天門先生文集》
- 主要成就:對男尊女卑、婦女纏足等進行了激烈的抨擊
吳周聚(約1671-1753),字十友,號天門,清代中葉修武人。家貧而好學,清雍正二年甲辰科舉人。
著有《吳天門先生文集》,其中的《完形論》,對男尊女卑、婦女纏足等進行了激烈的抨擊。
附:《完形論》全文:
聞之經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夫人與物均生於天地,而人何以獨貴於物哉?蓋以物得天地之偏,而人則得天地之全也。首之圓上而肖形於天也,足之方下而肖形於地也,以至仁義符乎陰陽、配乎五行。具天地之形而全天地之性,是故人可以斡旋乎天地,天地所不能為者,人皆得而贊成之。天地雖大,人亦藐乎其小。而較夫物之終歸腐朽者,則固迥乎其不相類也。由是觀人之性具於人之形,人之形備乎人之性。耳目口鼻,四肢百骸,又何之可輕而視為不足有無之數哉?然其間有桎梏刑傷,而不以為可惜者,則以其人有應得之罪而毀其形體,令其不足齒於人數而使之自省。此聖人刑以輔教,不得已而用之,非於平等無罪之人而概施之,且不論人之賢否,品之高下,一切行之,而以刻毒不情之極,竟視以為平常不足駭異之事也。陰之於陽也,雖不敵乎陽,而究不可缺乎陰;女之於男也,雖不並乎男,而又何可少乎女?男同於陽,女等乎陰,並行於天地而流通於兩間,歧而視之,不可也。無端而裹女子之足,無端而戾女子之足,指慈父慈母傷於心而不敢有所易,為女子者至疼至痛,隱忍之而不敢有所言,究其極不過使之妖冶其容,求悅人之目而非有義埋存乎其間也。或者曰:“女宜靜,制之,所以安其位;陰多險,防之,所以端其趨。”試思幽貞靜好之姿,豈盡關乎足之小?淫奔無恥之甚,豈皆出於足之不束哉?以非罪之人而不啻妄加之刑,以端正之女而默啟其艷冶之心,是何其悖理無當,拂乎天而逆乎人也?況天子理陽道而後理陰德,以至公卿大夫以下及士庶,正內正外,任大責重,不法三代以前帝王之行,徒因循乎三代而下虧體毀形之陋,揆之天道人事,不當從而變通乎?有國家者宜思上天生人之意與人之所以獨貴於物者何在,夫婦一體之情所當敬慎而不敢瀆者何存?一旦下降恩綸,遍敕有司,凡所轄屬使女等乎男,圓其首而方其足,以還生人之初。有一不遵者,父母準不慈之律,家長坐違例之條,則風俗淳而人心正,是誠燮理陰陽之大端也。天下事理之所在,上當從而行之,下當從而言之。行則不煩乎言,言則必期於行。茲說也,人心之所同然也。有能舉而達之於上,當亦聖明之所樂聞也。故敬書之以俟有國家者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