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大屠殺罪”是特殊背景下的產物。針對二戰時期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的歷史,歐洲各大陸法系國家紛紛通過立法加以確認,大多採用“禁止性規範”的方法,禁止否認屠殺猶太人的言論。中國亦有人建議“否認大屠殺罪”入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否認大屠殺罪
- 立法背景:對二戰大屠殺的反思
- 立法國家:德國、法國等10多個國家
- 典型案件:福里松案、大衛·歐文案等
概述,含義,立法誘因,立法意義,立法實踐,德國,奧地利,以色列,歐盟,法國,其他國家,司法實踐,福里松案,大衛·歐文案,弗雷德里克·托本案,厄恩斯特-祖德爾案,中國探索入法,爭議,
概述
含義
二戰給歐洲各國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和恥辱,針對二戰時期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的歷史,歐洲各大陸法系國家紛紛通過立法加以確認,這些國家包括法國、比利時、荷蘭、德國、奧地利、匈牙利、羅馬尼亞等。歐盟也在《反種族主義和仇外框架決議》中引入了相關法理和法條。
歐盟和相關16國的此項立法大多採用“禁止性規範”的方法,禁止否認屠殺猶太人的言論。法律所禁止的言論包括:認為屠殺歷史根本沒有發生過,或者認為那段屠殺歷史在方式和範圍上並不像普遍認可的那么大。有些國家還將所禁止否認的言論擴大到否認種族滅絕(戰爭罪行)歷史,以及煽動種族歧視和排外的言論,這就是人們經常說的,“(在歐洲)什麼言論都有言論自由,但民族主義言論沒有自由”。
立法誘因
20世紀70年代後期,一部美國電視連續劇的播放進一步推動了西德社會對納粹罪行的反思。這部由美國導演馬文·喬姆斯基製作的《大屠殺》,改編自美國暢銷小說,以一個與雅利安人通婚的猶太人家庭1935年至1945年的經歷為主線,全面再現德國納粹在本土和東歐國家迫害、屠殺猶太人的歷史。
2000多萬德國人含著淚水在電視機前觀看了這部美劇,社會反響非常強烈,人們開始從心底反思600萬猶太人被屠殺這一災難和傷痛。
德國社會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討論:我們每個普通人是不是也有罪?德國年輕一代人開始提出疑問:我們的父母在納粹時期幹了些什麼?
經過公開和廣泛的討論,德國社會真正意識到了德國在二戰中的罪責。到了1985年,即紀念二戰結束40周年之際,西德總統魏茨澤克明確表態:“5月8日是解放之日,我們大家(在這一天)從納粹獨裁統治下解放出來。”從“戰敗”到“解放”,對德國來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立法意義
歐洲國家歷來是“言論自由”,之所以在“否認納粹大屠殺”這點上,無論是當時的施害國,還是受害國,都將其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並設立嚴厲的刑罰,其原因在於:一是為了徹底消滅納粹主義,防止其死灰復燃,煽動仇恨,再次犯下反人類罪行;二是為了人類的良知和起碼的道德底線;如果連人類現代歷史上最血腥的種族屠戮都掩蓋、抵賴、甚至美化,世界上就沒有公理和道義可言。雖然也有一些異議,但歐盟的人權委員會和人權法庭以及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都支持以上的法律。
立法實踐
德國
在反思納粹罪行的過程中,西德逐漸加強了相關的立法工作。
1979年,西德聯邦法院首次對“言論自由”作出嚴格界定。根據這項判決,猶太公民有權基於德國公民權的規定,要求納粹分子承認對猶太人的迫害;聯邦法院還認定,否認第三帝國屠殺猶太人的歷史,就是對每個受害者的侮辱。
1985年4月,聯邦議會通過決議,將否定迫害猶太人的行為判定為對猶太人的侵害,應給予法律懲處。
德國刑法禁止針對特定人群煽動仇恨。1992年修訂《公開煽動法》時,在第130章新加入了專門針對禁止否認屠殺言論的“特殊條款(3)”。另外,德國《刑法典》第189條還規定,任何對於逝去生命的人們的貶低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
1994年5月,聯邦議會《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的法律,加重了“煽動罪”的定罪程度。按照新法,在公開場合宣傳、不承認或者淡化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罪行,可依法判處3-5年徒刑。
奧地利
在1992年特別通過了《納粹禁令》,其中的第三款規定,“任何人通過印刷媒體、廣播媒體或者其他媒介,公開否認,肆意輕描淡寫,或者贊同納粹種族屠殺以及納粹反人類罪行的,將被判處1到10年的刑罰;危害特別嚴重的言行,將被判處最高20年的刑期。”
以色列
以色列在這方面更是毫不含糊,2004年其立法機構通過的一項動議,將任何“否認二戰猶太人大屠殺”的人定罪,而且將向相關國家要求引渡這種“大屠殺否認犯”———不管其是不是以色列公民,也不管其發表言論時是否在以色列國土上。
歐盟
歐盟《反種族主義和仇外框架決議》規定:公開縱容、否認或嚴重歪曲依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定義的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戰爭罪,以及依據紐倫堡審判,對危害和平、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行為處以刑事制裁。
法國
1990年7月,法國立法機構通過“蓋索法”,對1881年《新聞自由法》進行了修正。依據“蓋索法”,可對那些對紐倫堡審判裁決結果和前提提出質疑的人實行刑事制裁。
其他國家
大約15個歐洲國家已經在現行法律中明文規定,反對任何否認和美化歷史的行徑。
司法實踐
福里松案
在“蓋索法”頒布前,巴黎大學教授羅貝爾·福里松(擁有英國、法國雙重公民身份)一直在研究確認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方法,尤其是通過煤氣窒息致死的證據。他對在奧斯維辛和其他納粹集中營存在用於毀屍滅跡的毒氣室表示懷疑。
就在“蓋索法”頒布後不久,他接受了法國月刊“Le Choc du Mois”的採訪,重申了其個人觀點:“在納粹集中營不存在滅絕猶太人的殺人毒氣室。”在1990年9月這一採訪發表之後,11個法國抵抗戰士和“被放逐德國集中營者協會”對福里松和“Le Choc du Mois”雜誌的編輯帕特里斯·布瓦佐提起私人刑事訴訟。巴黎大審法院第17輕罪法庭1991年4月18日通過判決,宣判福里松和布瓦佐犯有“對危害人類罪質疑罪”,並對他們課以近33萬法郎的罰金。
大衛·歐文案
另一個案例是關於英國作家大衛·歐文(David Irving),他被稱為“對於否認納粹大屠殺至今最老練的布道者”。他撰寫了30本有關納粹和二戰的書籍,宣揚反猶主義和種族歧視。2005年11月,他在奧地利南部被捕,依據相關法律,奧地利法院判處他犯“歪曲、嚴重貶低及否認屠殺猶太人罪”,處3年監禁。
弗雷德里克·托本案
2008年,德國人弗雷德里克·托本在英國發表否認納粹大屠殺的言論,遭到德國政府起訴,並要求將此人引渡到德國接受審判。後因英國法院以本國沒有相關法律為由拒絕而不了了之。雖然德國最終沒能對當事人進行懲戒,但此案在歐洲民間引起了不小的反響。
在發生在德國、法國、瑞士和奧地利相關案例中,很多違法者都被處以6個月至5年監禁或罰金。
厄恩斯特-祖德爾案
立法之後,德國、法國、瑞士、奧地利等國都以“否認大屠殺罪”判處了多人,刑期從3個月到5年不等。其中,德國2007年將厄恩斯特-祖德爾以“否認大屠殺罪”判處5年徒刑引起廣泛關注。祖德爾是德國人,但從19歲以後一直居住加拿大,作為一個新納粹主義的代言人,此人在加拿大印刷了一批題為“為什麼我們熱愛希特勒”的小冊子,其中充滿“反猶太人”的言論和對於納粹統治的美化歌頌。
2002年,德國向祖德爾發出了逮捕令,並要求美國和加拿大將其引渡回國,接受審判,2005年,加拿大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逮捕了祖德爾,並將其遣送回德國審判,德國以“否認大屠殺罪”對其判處5年徒刑。他的主要罪行是“否認德國納粹對於猶太人的滅絕罪行,並宣稱奧斯威辛集中營等是猶太人編造的故事”。
中國探索入法
2012年初,日本名古屋市市長河村隆之發表否認南京大屠殺的錯誤言論引起國內外各方人士共同關注。3月份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南京藝術學院鄒建平教授帶來一份關於《呼籲國家制定“否認南京大屠殺罪”》的建議,江蘇代表團有36名代表主動簽名。
爭議
1、斯洛伐克副總理兼法務部長達尼埃爾·利普希奇就提議取消“否認大屠殺罪”,稱這項罪名有礙言論自由。
2、祖德爾案引起激烈的爭議,一是因為他沒有其他犯罪行為,被認為完全是“因言獲罪”;二是加拿大並沒有“否認大屠殺有罪”的法律,卻藉故將其遣送回德國——既然在加拿大的法律體系裡面祖德爾沒有犯罪,那么加拿大就應該將其看作守法公民,那么加拿大就不應該僅僅因為祖德爾的國籍是德國人,就把他驅趕到德國去承受不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