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君臣上

君臣上第三十一般指本詞條

《管子·君臣上》是春秋時期軍事家管仲創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書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結, 即以此為稷下之學的管子學派。《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 ,《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類。《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法家類。書篇幅宏偉,內容複雜,思想豐富,是研究中國古代特別是先秦學術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管子·君臣上
  • 作者:管仲
  • 創作年代:春秋時期
  • 出處:《管子》
  • 作品體裁:散文
原文,譯文,作者簡介,

原文

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權度不一,則修義者惑。民有疑惑貳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則百姓之與間,猶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能象其道於國家,加之於百姓,而足以飾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盡言於主,下致力於民,而足以修義從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其業,上下相希,若望參表,則邪者可知也。
吏嗇夫任事,人嗇夫任教。教在百姓,論在不撓,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其誠也以守戰。如此,則人嗇夫之事究矣。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論法辟、衡權、斗斛、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如此,則吏嗇夫之事究矣。人嗇夫成教、吏嗇夫成律之後,則雖有敦愨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戲豫怠傲者不得敗也。如此,則人君之事究矣。是故為人君者因其業,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賞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過者,罰之以廢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殺生不違,而民莫遺其親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一設而不更,此謂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職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無以有其國;臣失其事,無以有其位。然則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虛矣。上之畜下不妄,則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虛,則循義從令者審也。上明下審,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曠其產,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務德,而下之人守節。義禮成形於上,而善下通於民,則百姓上歸親於主,而下盡力於農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肅、士廉、農愚、商工願、則上下體而外內別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夫為人君者,蔭德於人者也;為人臣者,仰生於上者也。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為人臣者,受任而處之以教。布政有均,民足於產,則國家豐矣。以勞受祿,則民不幸生;刑罰不頗,則下無怨心;名正分明,則民不惑於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是故道德出於君,制令傳於相,事業程於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動者也。是故君人也者,無貴如其言;人臣也者,無愛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畢矣。是故主畫之,相守之;相畫之,官守之;官畫之,民役之;則又有符節、印璽、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滅奸偽之術也。
論材量能,謀德而舉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為人臣者,上共專於上,則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蒞民,而不言智慧型聰明。智慧型聰明者,下之職也;所以用智慧型聰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複合為一體。
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君身善,則不公矣。人君不公,常惠於賞,而不忍於刑,是國無法也。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法制有常,則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納其忠。是以不言智慧型,而順事治、國患解,大臣之任也。不言於聰明,而善人舉,奸偽誅、視聽者眾也。
是以為人君者,坐萬物之原,而官諸生之職者也。選賢論材,而待之以法。舉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勝收也。官不勝任,奔走而奉其敗事,不可勝救也。而國未嘗乏於勝任之士,上之明適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審知勝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治亂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是故君子不求於民。是以上及下之事謂之矯,下及上之事謂之勝。為上而矯,悖也;為下而勝,逆也。國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紀也。是故別交正分之謂理,順理而不失之謂道,道德定而民有軌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設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無道之君,既已設法,則舍法而行私者也。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為人臣者援私以為公。公道不違,則是私道不違者也。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無積乎?奸心之積也,其大者有侵逼殺上之禍、其小者有比周內爭之亂。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國無常法也。主德不立,則婦人能食其意;國無常法,則大臣敢侵其勢。大臣假於女之能,以規主情;婦人嬖寵假於男之知,以援外權。於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亂內作,以召外寇。此危君之徵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則眾不敢逾軌而行矣;下有五橫以揆其官,則有司不敢離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儀,以尊主位,衣服緷絻,盡有法度,則君體法而立矣。君據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順上而成俗,著久而為常,犯俗離教者,眾共奸之,則為上者佚矣。
天子出令於天下,諸侯受令於天子,大夫受令於君,子受令於父母,下聽其上,弟聽其兄,此至順矣。衡石一稱,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書同名,車同軌,此至正也。眾順獨逆,眾正獨辟,此猶夜有求而得火也,奸偽之人,無所伏矣。此先王之所以一民心也。是故天子有善,讓德於天;諸侯有善,慶之於天子;大夫有善,納之於君;民有善,本於父,慶之於長老。此道法之所從來,是治本也。是故歲一言者,君也;時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務四支之力,修耕農之業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於父兄之間,聽其言於君臣之義,而官論其德能而待之。大夫比官中之事,不言其外;而相為常具以給之。相總要,者官謀士,量實義美,匡請所疑。而君發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階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有餘日,而官勝其任;時令不淫,而百姓肅給。唯此上有法制,下有分職也。
道者,誠人之姓也,非在人也。而聖王明君,善知而道之者也。是故治民有常道,而生財有常法。道也者,萬物之要也。為人君者,執要而待之,則下雖有奸偽之心,不敢殺也。夫道者虛設,其人在則通,其人亡則塞者也。非茲是無以理人,非茲是無以生財,民治財育,其福歸於上。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輕其國也。故君一國者,其道君之也。王天下者,其道王之也。大王天下,小君一國,其道臨之也。是以其所欲者能得諸民,其所惡者能除諸民。所欲者能得諸民,故賢材遂;所惡者能除諸民,故奸偽省。如冶之於金,陶之於埴,制在工也。
是故將與之,惠厚不能供;將殺之,嚴威不能振。嚴威不能振,惠厚不能供,聲實有間也。有善者不留其賞,故民不私其利;有過者不宿其罰,故民不疾其威。威罰之制,無逾於民,則人歸親於上矣。如天雨然,澤下尺,生上尺。
是以官人不官,事人不事,獨立而無稽者,人主之位也。先王之在天下也,民比之神明之德。先王善牧之於民者也。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雖有湯武之德,複合於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於眾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設而不用。先王善與民為一體。與民為一體,則是以國守國,以民守民也。然則民不便為非矣。
雖有明君,百步之外,聽而不聞;間之堵牆,窺而不見也。而名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納其忠也。信以繼信,善以傳善。是以四海之內,可得而治。是以明君之舉其下也,盡知其短長,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賢人之臣其主也,盡知短長與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於正,則百姓男女皆與治焉。

譯文

做人君的,要講求統屬眾官的方法,而不要干預眾官職責以內的事務;做人臣的,要處理職責以內的事,而不要干預到職責以外去。君道不明,奉令幹事的人就發生疑慮;許可權不劃一,奉公守法的人就感到迷惑。如果人民有疑惑猶豫的心理,國君不能加以糾正,那末百姓對國君的隔閡疏遠,就像明帖告示叫他們止步不前一樣。所以,為國家樹立君道,用於百姓,而能夠治官化民的,那就是明君。上面對君主言無不盡,下面為人民出力辦事,而能夠奉公守法服從命令的,那就是忠臣。上面順從君道,下面謹守職責,上下相互觀察,就像看著測驗日影的木表一樣,有誰不正,就可以分別出來了。
“吏嗇夫”擔任督察的事,“民嗇夫”擔任教化的事。教化應當面向百姓,論罪應當不枉法行私,行賞應當信誠,體現出君臣的精神,其成效表現為人民的守國和作戰方面。這樣,民音夫的職責就完成了。吏裔夫充分掌握著計量的規章和辦事的法律。審議刑法、權衡、斗解、文告與劾奏,都不以私意論斷,而是據事實為準。這樣,吏裔夫的職責就完成了。民嗇夫製成規訓和吏音夫製成律令以後,那末,縱使謹朴忠信的人也不許增補;而玩忽怠情的人更不許破壞。這樣,君主的職責就完成了。所以,做人君的要根據吏嗇夫和民音夫的職務和職責,按照法度來考核他們。有好成績的,就用尊貴的爵位和美厚的田產來獎賞,人民不會有攀比羨慕的心理。有犯過錯的,就用撤職的恥辱和誅死的重刑來處罰,人民也不敢有疾恨抱怨的情緒。生與殺都不違背法度,人民也就安定而沒有遺棄父母的。要做到這些,只有依靠上面有明確的法制和下面有固定的職責才行。
天有經常的氣象,地有經常的形體,人有經常的禮制,一經設立就不更改,這叫做三常。統一規劃全局的是人君之道;分管各項職責的,是人臣的事。人君違背了君道,就不能夠保有他的國家;人臣曠廢了職責,就不能夠保持他的官位。既然如此,那么君養臣能夠真誠,臣事君也就老實。君養臣臣真誠,就是說立法定製的君主是英明的;臣事君老實,就是說奉公行法、服從命令的臣子是審慎的。上面英明,下面審慎,上下同心同德,就相互形成為一定的秩序。君主不失其威信,臣下不曠廢事業,誰也不用對誰感恩懷德。因此,在上的人講求道德,在下的人謹守本分,義禮在上面形成了典範,美善在下面貫通到人民,這樣,百姓就都向上親附於君主,向下致力於農業了。所以說:君主英明,輔相誠信,五官嚴肅,士人廉直,農民愚朴,商人與工匠謹厚,那么,上下就有一定的體統,內外有一定的分別;人民生活有依靠。而農、商、工三類人也都有所管理了。
做人君的,就是要用德來庇護人們的;做人臣的,就是要依賴君主生活的。做人君的,要考核功績而發放足夠的俸祿;做人臣的,要接受任務而嚴肅認真地執行。行政注意均平,人民的產業能夠自足,國家也就富裕了。按勞績授予俸祿,人民就不會僥倖偷生;刑罰不出偏差,下面就不會抱怨。名義正,職分明,人民對於治國之道就不會有疑惑了。所謂“道”,就是君主用來引導人民的。所以,道與德出自君主;法制和命令由輔相傳布;各種事業由官吏裁定;百姓的力量,是等待命令而行動的。所以,做人君的,再沒有比言語更貴重的了。做人臣的,再沒有比才力更令人珍愛的了。君主的言語下通於臣,人臣的才力上達於君,君臣之道就算完備了。所以,君主出謀劃策,宰相遵守執行;宰相出謀劃策,官吏遵守執行;官吏出謀劃策,人民就要去出力服役。然後又有符節、印空、典章、法律、文書和冊籍,加以考驗管理,這都是用來辨明公道和消除奸偽的辦法。
評選人材,衡量能力,考慮德行,然後加以舉用,這是做君主的“道”。專心一意,謹守職務而不自以為勞苦,這是做人臣的“事”。做人君的,如果向下干預官吏職責以內的事務,則主管官吏無法負責;做人臣的,如果向上分奪君主的權柄,則君主喪失威信。所以有道之君,總是端正自己的道德來領導人民,而不講究智慧型和聰明。智慧型和聰明之類,是臣下的職能所要求的;如何去使用臣下的智慧型聰明,才屬於為君之道。在上的要闡明君道,在下的謹守臣職,上下的職分,在任務上是不同的。而它們又合成為一體。
所以,知人善任的是人君,事必躬親的是給人使役的人。君主也事必躬親。就不能夠公正了。君主不公正,就往往喜愛行賞,而不忍運用刑罰,這樣,國家就沒有法制了。治因而無法制,人民就會搞幫派而在下面相勾結,搞虛偽巧詐而去完成他個人的私利。如法制行之有素,人民就不會分幫分派而能夠靠攏朝廷,全心全意貢獻其忠誠。所以,君主不講究智慧型,卻能使朝中之事得治,國家之患得除,這是因為任用大臣的原故。君主不講究聰明,卻能使善人得用,奸偽之人被誅,這是因為替國家監視聽察的人更多的原故。
所以,做君主的,是掌握萬事的原則,而授予眾人的職事的。選撥賢良,評選人材,並且要依照法度來對待使用他們。如果舉用人材正確得當,就可以坐而治國,好處是不可盡收的。如果官吏不能勝任,即使奔走從事,他們所敗壞的事情,也是很難補救的。國家並不缺乏能夠勝任的人才。只是君主的明察還不能夠知道他們。所以,英明的君主,總是認真查訪勝任的人臣的。所以說,君道正確,則賢才得用,百姓得治,國家治亂只在乎君主而已。
所以說,君主自身是規正德行的根本,官吏好比耳目,是受這根本節制的。君主立身。人民就受到教化;君主正德,官吏就能管好,管好官吏和教化人民,其關鍵在於君主。所以,君子是不要求於人民的。因此,上面干預下面的職務,叫“矯”;下面干預上面的事情,叫作“勝”。在上的人“矯”,就是悖謬;在下的人“勝”,就是叛逆。國家如有悖逆違抗的行為,那就是擁有國土統治人民的君主喪失了綱紀的結果。所以,區別上下關係,規正君臣職分,叫作“理”;順理而行,沒有錯誤,叫作“道”。道德規範一確定,人民就有軌道可循了。有道之君是善於明確設立法制,而不用私心來阻礙的。但是無道的君主,就是已經設立法制,也還要棄法而行私。做人君的棄法而行私,那么做人臣的就將以私心作為公道。所謂不違公道,實際上也就是不違私道了。表面執行公道而實際寄託私圖。若是日久而不被發覺,其奸惡思想怎能不愈積愈大呢?奸惡思想愈積愈大,那么,往大里說就會有侵逼和殺害君主的禍事,往小里說也將有相互勾結,發生內爭的禍亂。這類事情所以產生,正是由於君主的道德沒有樹立而國家沒有常法的原故。君德不立,婦女就能夠窺伺他的主意;國無常法.大臣就敢於侵奪他的權勢。大臣利用女人的作用來刺探君主意圖,被寵愛的婦人利用男人的智謀來援引外國的力量。這樣下去的結果,君主就會廢夫人而害太子,內部發生兵亂,因而招來外寇。這都是危害國君的表現。
所以有道的君主,在上面設立五官以治理人民,民眾就不敢越軌行事了;在下面有五衡之官以糾察官吏,執事官吏就不敢背離法制而行使職權了。朝廷有一定的制度和禮儀,以尊奉君主地位,君主的衣服—一袞衣和冠冕,也都有法度規定,君主就可以依法而臨政了。人君據法而出令,官吏奉命而行事,百姓順從而成風,這樣日久形成常規,如果有違犯習俗背離禮教的人,民眾就會共同加罪於他,做君主的就可以安逸無事了。
天子向天下發布命令,諸侯從天子那裡接受命令,大夫從本國國君那裡接受命令,兒子從父母那裡接受命令,下聽其上,弟聽其兄,這是最順的秩序。衡石的稱計是統一的,斗斛的量度是統一的,丈尺的標準是統一的,武器的規格是統‘的,書寫文字相同,車轍寬窄相同,這是最正的規範。如果大家都順,而一人獨逆,大家都正,而一人獨偏,這就象黑夜之中找東西而見到火光一樣,奸偽之人是無法隱藏得住的。這就是先王為什麼堅持統一民心的原因。所以,天子有了成就,就要把功德歸讓於上天;諸侯有了成就,就要歸功於天子;大夫有了成就,就要奉獻給本國國君;人民有成就,就應當追溯來源於父親,並歸功於長輩和老輩。這就是“道”和“法”所產生的根源,也是治國的根本,因此,按年考察工作的是君主,按四時考察工作的是輔相,按月進行考核的是百官,從事勞動專務農業以等待上面命令的是一般平民。所以,對於平民百姓,應當在他們的父兄中間評量其勞動,應當就君臣的大義上面來聽取其言論,然後官吏評選其德才,獻給君主。大夫只安排官職以內的事務,而不論及職責以外的事情;至於輔相,就要定出經常的條例來給百官做依據。輔相總攬樞要,百官謀士們根據實際情況評議好的措施,有所疑問則請輔相匡正。君主則調發大府內有關的法令和珪壁印信,來進行稽考查驗,只站在三層台階之上,面向南接受輔相呈上的政事樞要就行了。這樣,君主有餘暇的時日,而百官勝任其職務;四時的政令不出錯誤,而百姓嚴肅地完成對於上面的供應。這都是因為上有法制而下面各有職分的結果。
道,是人的生命之所出,不是由人而生的。聖王明君是善於了解它和說明它的。所以,治民有經常的道,生財有經常的法。“道”是萬物的樞要,做人君的掌握這個樞要來處理事情,下面就是有奸偽之心也是不敢嘗試的。“道”是存在於虛處的,行道的人君在,道就通行無阻;行道的人君不在,道就閉塞起來。沒有道就不能治民,沒有道就不能理財。民治財育的結果,福利還是歸於君主。這樣,明君看重道和法而看輕國家,也就可以理解了。所以,君主統治一個國家就是他的為君之道在那裡統治;帝王統治天下,就是他的帝王之道在那裡統治。無論大而統治天下,小而統治一國,都是他們的道在那裡起作用。因此,他所要求的就能夠從人民那裡得到,他所厭惡的就能夠從人民那裡除掉。所求者能在人民那裡得到,所以賢能的人材就可以進用;所惡者能在人民那裡除掉,所以奸偽分子就能被察覺。好像冶工對於金屬,陶工對於粘土,想要製作什麼都是由工匠掌握的一樣。
所以,將要行賞,過於厚反而不能供應;將要行殺,過於嚴反而不能震懾。殺過嚴而不能震懾,賞過厚而不能供應,都是由於處理的名義和實際情況不符造成的。做好事的人,不折扣他應得的獎賞,人民就不會考慮私利;有過失的,不拖延對他的懲罰,人民就不會抱怨刑威。賞罰的制定,不超過人民所應得的,人民就歸附和親近君上了。這就象天下雨一樣,天降下一尺的雨量,大地里的禾苗就向上生長一尺。
所以授人官職而自己不居官,給人職事而自己不任事,獨立行動而無人考核的,這就是君主的地位。古代先王主持天下的時候,人民就把他的德行比作神明,先王也是善於吸收人民意見的。關於人民的意見,只個別地聽取,就會是愚蠢的;全面綜合地聽取,就將是聖明的。即使有商湯、周武王的道德,也還要多方蒐集眾人的言論。因此,英明的君主,順從人心,適應人的性情,行事都從眾人共同關心的地方出發。這樣,命令布置下去,就不會阻礙;刑罰設定了,卻用不著。先王就是善於同人民合成一體的。與民一體,那就是用國家保衛國家,用人民保衛人民,人民當然就不去為非作歹了。
雖然是明君,距離在百步以外,也照樣聽不到;隔上一堵牆。也照樣看不見。但能夠稱為明君,是因為善於任用他的臣下,而臣下又善於貢獻出他的忠誠。信誠導致信誠,良善導致良善,所以四海之內都可以治理好。因此,明君舉用下面的人材,總是完全了解他的短處和長處,了解到他的才能的最高限度,才委任給他職務。賢人事奉他的君主,總是完全認識自己的短處和長處,認識到自己力所不及的限度,才量度能力而接受官職。君主按照這個原則來收養臣下,臣下也按照這個原則來事奉君主,上下都互相想著公正,那末,百姓男女就都能治理好了。

作者簡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華夏族,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經濟學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稱《管子》,內容涵蓋各種學術,是後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農家、兵家、陰陽家等等多家學術思想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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