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向世全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重慶市
- 職業:重慶黑龍房地產開發集團董事長
案件一審,捅傷釘子戶,釘子戶緝兇,向報社索賠,一審判死刑,判決內容,案件二審,被告抗訴,辯護律師,檢察機關,案情簡介,審判焦點,死者家屬,冉 啟 富,二審結果,
案件一審
捅傷釘子戶
三次催促:“找人拿刀子捅那老頭屁股兩刀”
2010年8月26日的庭審中,檢方的指控讓這起被廣泛關注的雇兇殺死“釘子戶”獨子的“史上最牛開發商”案內幕浮出水面。2004年年底,重慶市黑龍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開發春天花園,需要拆遷崔英安所居住的烏龍池100號附2號樓。當時,該公司並未辦理拆遷許可證,系違法拆遷。
同一棟樓的10戶居民陸續和開發商達成協定,到2007年9月,剩下兩戶沒有談妥,一直未搬,3年裡,即使頻遭停水、停電、堵塞下水道等“陰招”,他們仍堅持與開發商“拉鋸”。
警方偵查結果表明:向世全對這兩個“釘子戶”感到頭痛。2007年四五月間,他將曾兩度因盜竊罪被判刑的冉啟富單獨叫到辦公室說:“西山車站洗車場對面斜坡的幾幢房子大部分搬了,只剩兩家沒搬,姓崔的老頭要凶一些,你莫出面,喊幾個人去教訓他一頓,拿刀子捅那老頭屁股兩刀。”
冉啟富說:“老年人,歲數大了,流血多了,怕把老頭捅死啦。”
“他屋有兒女不?”向世全問。
冉啟富回答:“不曉得。”
“那我問一下噠(方言,意同‘了’——記者注)來。”向世全說。
2007年七八月間,向世全對冉啟富說:“那個老頭有個兒子,是個眼鏡,多花點錢就要得,還是把他整一下。”並稱,“事情辦成後,還是給幫忙的人幾千塊錢”。
過了10多天,向在西山車站不夜城碰到冉啟富問:“啷個還沒有動靜呢?”冉啟富回答說:“我還沒有看見人咯。”
2007年9月16日12時許,冉啟富找到塗啟兵(已判刑——記者注),讓塗叫兩個人教訓崔家兒子一頓。塗在冉的授意下,打電話將史光輝(在逃)、王儀華叫來見面。4人見面後說定由史、王出面教訓崔家的兒子。
崔家的獨生子崔軍當時31歲,是萬州區電信局職工,當時正因病住院。當天從醫院中途回家吃飯後,送外甥女去公交站。史、王尾隨其後。
13時30分左右,史光輝喊“上!”王儀華打了崔軍面部一拳,3人發生扭打。史在崔軍背後用刀捅了其大腿和臀部,當崔軍還擊時,又被史捅了胸部。史、王隨即逃逸,崔軍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當天晚上,冉啟富得知被捅的崔家兒子死後,立即給向世全打電話:“那被捅的眼鏡糟噠,人死噠。”向說:“我曉得噠。”
釘子戶緝兇
釘子戶懸賞緝兇,開發商暗打“飛的”
案發20天后,痛失獨子的秦萬蘭在萬州區大街小巷懸賞緝兇:“我和我老伴鄭重向公安機關和市民承諾:凡能抓捕或扭送冉啟富、史光輝,無論是否警察或普通公民,論功行賞,獎10萬元人民幣(我和我老伴畢生積蓄),立此成誓,絕不食言!”
崔家堅稱開發商雇兇殺人,坊間也盛傳殺人事件與開發商有牽連,但黑龍集團極力否認。
去年10月13日,黑龍集團董事長向世全接受採訪時說:“我們是文明拆遷。”他稱冉啟富案發前因為打架被該公司處理後,離開了公司,並非公司員工。“我們希望儘快把冉啟富抓住,這樣就能把(與黑龍集團的)關係撇清”。
去年11月,除史光輝外,涉案人員全被抓獲歸案。11月14日,曾“叱吒”一方的重慶黑龍集團董事長向世全被刑事拘留。
向報社索賠
曾向報社索賠300萬元,如今悄悄撤訴
而在此前一個月,該集團還曾狀告重慶商報社“侵犯其名譽”,要求賠償300萬元。
2008年9月27日,該案的兩名被告人塗啟兵、王儀華被判刑後,《重慶商報》依據法院判決以《開發商員工指使他人殺害釘子戶獨子》為題進行了報導,10月7日,該報以《喪子釘子戶懸10萬緝兇》為題做了後續追蹤,引發輿論密切關注,一時成為熱點。
10月15日,黑龍集團以名譽侵權為由將該報告上法庭。訴稱該報兩篇報導使用“醒目”標題,故意將崔軍之死指向原告公司,“只要看過上述兩篇文章的人都會認為:崔軍是被開發商找人殺死的”。
該公司聲稱,重慶商報上述兩篇文章刊登後,隨即被國內部分報刊轉載,特別是在網際網路上被大量網站、論壇轉載、轉貼。眾多網友看到文章後對原告及法人代表罵聲一片,不少網友甚至將電話打到公司進行辱罵……“原告多年來建立起來的良好聲譽在報紙的誣陷下,正面臨重重危機,不但信譽大為降低,而且隨著網站、論壇轉載、轉貼數量的增加,原告的聲譽還會進一步被醜化、被妖魔化、被黑社會化,生產經營活動還會受到更大負面影響”。
其訴求除了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外,還要求賠償損失300萬元。訴狀寫道:“為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並喚醒新聞報導的良知,現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去年12月24日,向世全被執行逮捕;2009年3月13日,黑龍集團主動向法院撤訴。
一審判死刑
法院一審判處“最牛開發商”死刑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向世全指使冉啟富找人教訓被害人,冉啟富又指使塗啟兵並由塗啟兵邀約王儀華、史光輝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被害人死亡,向世全、冉啟富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事後又提供資金及躲藏地點幫助冉啟富逃匿,並許諾給付冉啟富房屋一套,意圖隱瞞事實真相,向世全系犯意的提起者、行為的指使者,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造成的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被告人冉啟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被告人共同賠償崔家家屬17萬餘元。其餘被告人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數年不等。
判決內容
2010年由重慶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向世全被改判為死緩。改判原因是向世全積極賠償,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重慶市高院二審判決顯示,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向世全違法拆遷遭到崔英安夫婦拒絕後,即指使他人報復被害人,故意傷害崔英安的獨子崔軍致死。二審判決認為,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鑒於向世全在二審期間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重慶市高院改判: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二審
被告抗訴
拆遷戶獨子當街被人殺害,時隔兩年後,開發商(重慶黑龍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向世全)被控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死刑。事後,向世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一審判決很危險,向世全只構成窩藏罪。”2010年6月3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萬州對此案二審開庭,向世全的辯護律師稱,一審認定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僅有同案犯冉啟富的供述,系孤證,即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除此之外,原審被告人冉啟富、冉啟春、鄧鵬飛均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抗訴。
下午3時,在經歷了長達5個小時的激烈辯論後,二審法官宣布閉庭,此案將擇日宣判。
一審被判死刑 開發商喊冤枉
一審法院查明:2007年,黑龍集團在開發萬州春天花園二期的過程中,在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未與崔英安家達成拆遷補償協定的情況下,要求崔英安、秦萬蘭夫婦搬遷。崔家不願意搬遷,被告人向世全遂指使被告人冉啟富找幾個人去教訓崔英安的兒子崔軍(本案被害人,歿年31歲),並許諾給一定的報酬。
同年9月16日,被告人冉啟富叫塗啟兵(已判刑)邀約史光輝(另案處理)去"教訓"崔軍。當日中午,在冉啟富的授意和指認下,史光輝與王儀華(已判刑)在西山車站附近,毆打並用刀捅刺崔軍的臀部、大腿及胸部,致崔軍倒地後逃逸。後崔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案發之後,冉啟富先後逃到廣東、湖北、昆明、重慶等地躲藏。在冉逃匿期間,被告人向世全、冉啟春、鄧鵬飛為冉啟富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多次提供資金及躲藏地點,向世全還許諾送冉啟富房屋一套,並通過冉啟春將春天花園一套名義上抵欠馮某工程款的商品房的購房契約及鑰匙等交給冉家人。
2008年10月30日,冉啟富終於被抓獲歸案。隨後,向世全、冉啟春、鄧鵬飛等人也相繼落網。去年11月2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冉啟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冉啟春、鄧鵬飛犯窩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3年6個月。
一審宣判後,以上4名被告人均提起抗訴。其中,被告人向世全抗訴稱,自己根本沒有指使冉啟富去教訓崔軍,故意傷害的行為與他無關;而事後看望冉啟富,給冉資金等,均系出於朋友關係。“我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向世全甚至稱,這樣的結果與媒體、輿論有關,要求法院對他公正判決。而另外3名被告人只是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希望二審改判。
辯護律師
辯護律師:一審判決很危險
庭審中,趙長青提出,一審認定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向適用死刑是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一審認定向世全指使冉啟富去教訓崔軍,僅有冉啟富一人的供述,系孤證;而向世全對警方所作的24次供述,均否認指使一事。因此,法院面對向、冉二人相互矛盾的口供,而採信了冉啟富的觀點,是錯誤的。”趙長青表示,死刑案是人命關天的事情,要重證據。以致於,他當庭感慨:“一審判決是很危險的。”
當然,趙長青認為,向世全事後為冉啟富的逃亡提供資金等行為,構成窩藏罪。“但不能因為向的窩藏行為,而就此推定此前向就參與了故意傷害罪的共謀。”因此,趙長青建議二審法院對向世全改判。
向世全指使與否,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同案抗訴的冉啟富除了提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外,還堅稱自己系受向世全指使。就此問題,兩人在庭上一度還發生了針鋒相對的駁斥。另外,被判犯窩藏罪的冉啟春、鄧鵬飛也稱自己量刑過重。其中,冉啟春的辯護律師陳玲提出,冉啟春是冉啟富的親哥哥,他系出於親情而幫助冉啟富逃匿,故對冉啟春的量刑應該在3年以下。
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一審認定事實清楚
不過,檢察機關針對辯方意見,卻提出了相反的觀點。檢察官稱,有預謀的故意兇殺案,都具有極大的隱蔽性;通常雇方與受僱方,都是一對一的進行溝通約定。因此,當兩個核心人物的供述,出現矛盾時,該採信哪方的供述呢?檢方認為,冉啟富供述報復崔軍系向世全指使的,得到了具體作案的兇手的證實。此外,事後冉啟富就此還向其妻子、母親等人說起過。因此,檢方稱冉啟富供述,能與其他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能形成證據鎖鏈,並非向辯方所稱的孤證。同時,檢方還稱,此類暴力犯罪都是具有很強的目的性,而冉啟富本人此前與被害人無冤無仇;相反,向世全所在的公司卻與崔家有很大的厲害關係,因此從這點上看,也能印證冉啟富供述的真實性。
綜上,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向世全是這起傷害案的提起者、行為的指使者,其應當以犯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檢方就其他幾名抗訴人提出一審量刑過重的抗訴理由,也分別提出了相應的反駁意見。即檢方認為,各抗訴人的抗訴理由不能成立。
案情簡介
風燭殘年的崔英安和秦萬蘭夫婦,原本住在萬州烏龍池100號附2號一幢五層樓房上。崔英安自述,他生逢亂世於抗日期間,自小孤苦無依。少年時幸逢新中國,感激涕零於黨的恩情,成為一名抗美援朝志願軍戰士。戰爭結束後,轉業於萬州在郵電局當工人幾十年。1970年與本鄉村民秦萬蘭結婚,1973年得子名崔軍。一家人省吃儉用,在上世紀90年代購得80平方米的房屋,居室雖小,但其樂融融。
兩位老人平靜祥和的生活在2004年底被打破了。“2004年,重慶黑龍集團到我所居之地搞開發,成為我一家噩夢的開始。”崔英安稱,因為對方補償不到位,他們拒絕搬遷,並和黑龍集團開始了“拉鋸戰”。不久,他所在的樓房開始斷水斷電……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重慶市黑龍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黑龍公司)在開發春天花園二期的過程中,在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未與崔英安家達成拆遷補償協定的情況下,要求崔英安、秦萬蘭夫婦搬遷,崔家不願意搬遷。被告人向世全遂指使被告人冉啟富找幾個人去教訓崔英安的兒子崔軍(本案被害人,男,歿年31歲),並許諾給一定的報酬。
庭審中,在“教訓”崔軍的過程中,各被告人還暴露出一段插曲。
2007年四五月份,向世全將冉啟富叫到辦公室,讓其喊幾個人去教訓一頓姓崔的老頭“拿刀子捅那老頭屁股兩刀”。冉啟富對此表示反對“老年人,歲數大了,流血多了,怕把老頭捅死啦。”
向世全隨後去打聽崔有沒有兒女。當年七八月份,向世全將公司全體職工帶到大埡口山莊耍時將冉啟富叫到一邊說:“那個老頭有個兒子是個眼鏡,多花點錢都要得,還是把他整一下”。並稱,“事情辦成後,還是給幫忙的人給幾千塊錢”。
在向世全的指使下,冉啟富加快了進程。
判決書稱,2007年9月16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冉啟富告訴塗啟兵(已判刑)冉所在公司搞拆遷過程中,有一家人不願搬家,叫塗啟兵邀約史光輝(另案處理)去"教訓"一下那家人。被告人塗啟兵即將此事電話告知了史光輝。史光輝與得知此事的王儀華(已判刑)先後來到萬州區西山車站旁與冉啟富見面,在冉啟富的授意和指認下,史、王二人共同去"教訓"崔英安之子崔軍。
當日下午1點30分左右,王儀華與史光輝跟蹤崔軍行至西山車站側門出站口附近,用拳頭打擊崔軍,並用刀捅刺崔軍的臀部、大腿及胸部,致崔軍倒地後逃逸。崔軍被捅傷後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法醫鑑定:崔軍系損傷致心臟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據悉,在案發當天下午,冉啟富便給向世全打電話說:“這個事情辦妥了”。電話里向世全問:“啥子事”?冉啟富回答說:“那個事(整崔家兒子的事)”。“行啊,明天聽崔家的訊息”,向世全回答說。
當晚7點多,冉啟富得知崔軍死亡後,立即給向打電話“被捅的眼鏡糟噠,人死噠”。向世全說:“我曉得噠”。
判決稱,被告人冉啟富、王儀華、史光輝作案後逃逸。案發後,冉啟富先後逃到廣東、湖南、湖北、昆明、重慶等地躲藏。冉啟富在逃匿期間,被告人向世全、冉啟春、鄧鵬飛為冉啟富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多次提供資金及躲藏地點,向世全還許諾送冉啟富房屋一套,並通過冉啟春將春天花園的一套名義上抵欠馮某工程款的商品房的購房契約及鑰匙、購房款收據交給冉啟富的家人。冉啟富的辯護律師韋華稱,冉一度還回到萬州,曾經與向世全進行過“談判”,但兩人談崩了,還發生過激烈的爭吵。
2008年夏,被告人王玲(因病,中止審理)明知冉啟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事後仍安排其到顏修清所在的煤礦躲藏,並受冉啟春的委託,給了冉啟富2000元的生活費。被告人顏修清受王玲之託安排冉在其所在的煤礦食宿,在得知冉啟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事後仍為其提供食宿躲避公安機關的抓捕。
2008年10月31日、11月14日、11月20日、11月21日,公安機關將各被告人抓獲歸案。
審判焦點
從請判緩刑到被處極刑
今年7月,市檢察院二分院以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此前的庭審中,被告人向世全辯解,稱其沒有指使冉啟富找人教訓崔軍,也不同意賠償死者家屬,只願從人道主義出發給對方適當補償。被告人向世全的辯護律師提出,檢方指控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向的行為只構成窩藏罪,故請求法院對其宣告緩刑。但昨日的判決結果卻與辯方的請求大相逕庭,為何?
焦點一:冉啟富案發前已辭職?
辯方:出示黑龍集團員工出勤名單、工資發放名冊,擬證明案發前冉啟富已不是黑龍公司的職工,說明向世全不能指使冉找人教訓崔軍。
法院:冉啟富在案發前是否是黑龍公司的職工,與向世全能否指使冉找人教訓崔軍無必然的因果關係,故無論該組證據能否證明案發前冉啟富是否是黑龍公司的職工,對本案事實的認定並無影響。相反,更多的證據證實,冉系受向世全指使。
焦點二:是否給冉啟富送房?
庭審中,冉啟富的辯護律師韋華出示了警方從冉妻處調取的房屋鑰匙,購房契約等,以此證明向世全為使冉隱瞞其指使冉找人教訓崔軍的事實,給冉房屋一套。
辯方:該購房契約系馮某用工程款和黑龍集團抵的房屋,且該契約馮某丟失。
法院:案發後,向世全向冉啟富承諾,將給他一套房屋和一些錢做補償。2008年,向世全讓冉啟富的哥哥冉啟春到售房部為冉啟富辦房屋手續,但向提出該房不能寫冉啟富家人的名字,只能以黑龍集團抵欠馮某工程款的名義寫馮的名字,並叫馮在契約上籤了字。之後,冉啟春將契約及其鑰匙拿回家,給冉啟富的家人。故法院對辯方意見不予採納。
綜上,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向世全指使冉啟富找人教訓崔軍;在案發後提供資金幫助冉逃匿並將以抵馮某的工程款名義的購房契約及鑰匙等通過冉啟春交給冉啟富的家人。
死者家屬
死者家屬:對著遺像讀判決
人生最大的悲痛,莫過於老年喪子。唯讀過國小4年級,幾十年沒提過筆的秦萬蘭,為了懷念兒子,她專門準備了作業本,記錄自己每天的心路歷程,通過文字和兒子說話。而作業本封面,她在姓名一欄,寫下“孤獨”二字。為緝拿兇手,崔英安夫婦也曾懸賞十萬。
昨晚,記者試圖採訪兩位老人,秦萬蘭一接過電話就泣不成聲。記者不忍提及老人的傷心事,但通過崔家的親戚,了解到他們對判決結果的態度。兩位老人對法院的判決表示認同,領到判決回家後,老人沒有心思做飯,而是搬出兒子的遺像,向兒子宣讀判決結果。
冉 啟 富
冉啟富:我怕遭滅口
冉啟富在逃亡期間,惶惶不可終日。其實他還有一個最大的擔憂———擔心向世全殺他滅口。
被告人冉啟富供述,在案發後他曾將此事告訴過妻子喻某。此外,還透露給了朋友王玲,並坦然告訴對方,自己這樣說出來是怕遭向世全滅口。而王玲在明知冉啟富有“問題”後,仍將其介紹給自己在開縣搞煤礦的表哥顏修清併到顏的煤礦藏匿。
一度,冉啟富和向世全“合作”得很好。冉啟富稱,最初向答應給他妻兒生活費,後來生活費標準降低了;尤其是他兒子生病了,沒人管時,冉啟富憤怒了。因此,他返回萬州老家,約見了向世全,兩人為此鬧得很不愉快。
庭審中,冉啟富的辯護律師韋華也提出,冉系受向指使找人教訓崔;而冉沒有參與傷害崔的實際行為,故請求對其從輕。在庭審中,冉啟富的認罪態度不錯,並願意依法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
二審結果
市高院二審判決顯示,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向世全違法拆遷遭到崔英安夫婦拒絕後,即指使他人報復被害人,故意傷害崔英安的獨子崔軍致死。二審判決認為,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鑒於向世全在二審期間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市高院改判:向世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