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高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吐魯番市高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吐魯番市高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吐魯番市高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吐魯番高昌區老城東路690號四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組織研究、協調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規劃;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促進全區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意見建議;研究涉及區經濟安全及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建議措施;負責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實施。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投資及涉及有關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下達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區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實施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招投標配套措施;負責重大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五)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提出能源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戰略儲備工作;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六)負責高昌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貫徹落實自治區出台的價費政策,做好收費清理、整頓、減負工作。負責所轄範圍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及其它學會、研究會、重要的共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經營服務性單位(包括中介服務和社會服務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公示公告、統計報告、政策評估和“新疆收費管理信息網路系統”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對許可權內公益事業收費和相關的經營性服務性收費以及能源資源(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價格進行管理;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及政策的調研,貫徹落實自治區重要農產品價格改革方案和調控措施,積極做好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自治區交通運輸、旅遊、房地產、城市供熱、教育等領域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相關價格政策和措施,對授權本級政府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幼稚園保教收費及房地產價格進行管理。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編制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儲備。負責籌集、接受、管理、發放救災物資。承擔食糖、食鹽等儲備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協調區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有關措施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儲備糧規模、收儲和動用的建議,研究提出區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使用的意見及糧食購銷價格建議;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和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區有關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實施軍糧供應資格行政許可,負責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的執行;負責區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對地方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監督執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研究提出區糧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建議。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高昌區的實際,指定高昌區發展煤炭工業的措施,並監督落實;負責全區煤炭企業的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年檢審核;協調全區煤炭產、運、需關係,實際產需基本平衡;負責全區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指定高昌區煤炭工業總體規劃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定合理開發利用高昌區煤炭資源的建議,促進行業機構調整,統籌規劃全區煤炭工業布局,對全區的煤炭工業實行行業管理;
負責組織煤炭工業技術合作和交流;負責全區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動態的統計分析,收集發布區內外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提供信息、技術管理、諮詢服務。負責組織煤炭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推動煤礦技術改造,提高行業整體素質;負責全區煤礦安全並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行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及區有關援疆政策,做好宣傳、落實工作;負責編制援吐工作中長期戰略,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轉移對接的目標和政策,組織和編制援吐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編制援吐人才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援吐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匯總編制援吐項目計畫,建立項目庫;負責援吐項目建設的動態監測、上報工作,並對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援吐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援吐項目工作;受理援吐建設項目招投標中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自治區成本調查監審制度、辦法和目錄,完成國家、自治區安排的農產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做好重點行業重要商品的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分析,完善落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運機制,增強價格總水平調控能力。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改革科)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援吐項目管理科)
(四)產環能源科
(五)價格收費管理科(成本監審科)
(六)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