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大風災害防禦條例》是為加強大風災害防禦工作,減輕大風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吐魯番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3年11月27日發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吐魯番市大風災害防禦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吐魯番市大風災害防禦條例》是為加強大風災害防禦工作,減輕大風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吐魯番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3年11月27日發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吐魯番市大風災害防禦條例》是為加強大風災害防禦工作,減輕大風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吐魯番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吐魯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風、暴雨、暴雪天氣災害防禦,避免、減輕天氣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大風、暴雨、暴雪...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暴雪、風吹雪、大風、沙塵暴、寒潮、乾旱、低溫、高溫、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和大霧等造成的災害。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禦,實行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禦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所...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禦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
本條例所稱大風災害,是指因大風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者對市民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事件。因大風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禦工作,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風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