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所指對象,區別對象,國際水道,領海制度,中部非領海,雙方表態,
所指對象
其水道名稱值得了解:內部的為內水道,吐噶喇列島南方的外水道稱奄美海峽。
區別對象
吐噶喇海峽並非吐噶喇列島各島之間的水道統稱。其各島之間的水道為內水道,知名的三條水道是:口之島(和中之島之間)的口之島水道,中之島(和諏訪之瀨島之間)的中之島水道,諏訪之瀨島(和惡石島之間)的諏訪之瀨水道。
國際水道
領海制度
日本的兩種領海制度:按著日本領海法律制度的規定,日本實行12海里領海寬度,但在宗谷海峽、津輕海峽、大隅海峽以及對馬海峽東西水道共五處海域實行3海里領海寬度,從而在海峽中間留出了專屬經濟區通道,使這五處海峽水道成為實行自由航行制度的非領海海峽。另有一些海峽的寬度超過了24海里,比如宮古海峽,也構成了非領海海峽。但是,除這些非領海海峽和日本一些內水航道外,包括吐噶喇海峽、2004年發生漢級核潛艇事件的石垣水道等在內的大部分日本諸海峽水道都是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
國際海峽主要是指連線公海或專屬經濟區一個部分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另一部分的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用於國際航行的領海海峽。1982年公約使用了“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這一稱謂,通常被簡稱為“國際海峽”。這裡用“主要是指”是因為,按著1982年公約第三部分的規定,除第37條規定的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外,還有一些海峽也可以被籠統地稱為國際海峽,比如海峽當中存在專屬經濟區或公海的非領海海峽—如台灣海峽、宮古海峽等,連線專屬經濟區或公海與領海的海峽,由條約專門規定的海峽等等,這些海峽根據不同情況適用自由航行、不受阻礙的無害通過以及條約專門規定等不同的通過制度。
中部非領海
吐噶喇海峽寬為56公里即30海里,這裡,日本實行12海里領海寬度,中部6海里即11公里之寬不在領海範圍,是國際水道,各國的船隻都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