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由姓與名組成,是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名字歷史
- 外文名:Name History
分珍重,我國的姓與名,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才發展到了今天人們所慣用的“姓名”。
“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在母系社會裡,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母姓為後代惟一能確定的尊親,正如《白虎通·三綱六紀》所云:“古元時,未有三剛六紀,人民但知有母
,不知有父”。“姓”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家族的標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係更為親近的部分
。
氏只是在漢朝以前才獨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號,氏族的成員都是以這個族號作為自
己的姓。
從周代開始,人們在名以外,又另取字。《禮記·檀弓》稱:“幼名,冠字。”這句話的解釋是:“始生三月
而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時加
“字”,當然是說男子;對於女子,則是“許嫁笄而字”,到了可以出嫁之時(15歲)加“字”。人一出生就
要起名,是為了分別彼此,否則便無法以獨立身份進入既有的社會秩序系統之中。對小孩直呼其名,不會有什
么顧忌,但同樣對已經成年者,便顯得不夠尊重,取字,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所以,古人的名,主要用於
自稱;古人的字,主要用於他稱。當然,也不是說所有的情況下都必須對人稱字不稱名,這要依對話雙方的相
互地位而定。彼此地位相當者,尊稱別人用字不用名,謙稱自己用名不用字;而長輩對晚輩、老師對學生、上
級對下級,也可以稱名而不稱字,這樣顯得更親切。如果說起名是為了分彼此,那么取字就是為了明尊卑。這
是名與字功能的基本區別。
“名”是指個人的符號,帶有個人的烙印。在我國傳統習俗中,“名”是在嬰兒出生百日之後由父親取定的,
據《禮記·內則》記載,到了這一天,由母親和保姆抱著嬰兒來到廳堂見他的父親,父親鄭重地握住孩子的手
,給他取名。名取定以後,母親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內室,然後把孩子的名字通告親戚,父親則立即把這個訊息
告訴朋友,並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因此命名儀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這種習俗現在
雖然沒有了,但給孩子過“百歲”的風俗依然長盛不衰。
字獨立於名之外,但又與名保持有密切的聯繫。根據古文字學,“字”有滋生之義。因此,我們也可以理解為
古人的字,系由名滋生而來。春秋戰國時代,人們的名與字之間,一般均有特殊的意義關聯。清代訓詁學家王
引之《春秋名字解詁》,歸納、揭示了當時的人名與字之間的五類關聯,全面而準確。現補充實例,列舉如下
:
同義互訓。孔子的學生樊須,字子遲。須與遲,都有等待的意思。閔損,字子騫。損與騫,都有虧折的意思
。顏回,字子淵。據《說文解字》解釋:“淵,回水也。回,淵水也。”
反義相對。衛人端木賜,字子貢。上賞給下叫“賜”,下獻給上叫“貢”,意義恰好相對。楚將唐昧,字子
明。昧,昏暗的意思,與光明正相反。
連類推論。孔子的弟子南宮括,字子容。“括”,包括;推論到“容”,受容。楚臣仲歸,字子家。由歸而
家,順理成章。
據義指實。齊公子固,字子城。由堅固之義,引指高大實在的城牆。魯人冉耕,字伯牛。由農墾之義,引指
具體的耕牛。
辨物統類。衛人邃瑗,字伯玉;齊人陳灌,字子玉。瑗、灌均為玉類之一種。孔子的兒子孔鯉,字伯魚;楚
公子魴,字子魚。鯉、魴均為魚類之一種。
上面列舉的諸人之“字”,均由兩個字組成,但第一字並無實義。如子遲、子貢之“子”,是古代男子的美
稱。而伯牛、伯魚之“伯”,系排行用字伯、仲、叔、季的第一位。所以,此類二字“字”,其實是一字“字
”。這也是早期命字的特點之一。
秦漢以後,二字“字”逐漸增多,成為主流。而且,字與名並用時的排列順序也發生變化。先秦時是先稱字
,後稱名,如楚將百里孟明視,百里是姓,孟明是字,視是名。漢代以後,改為先稱名,後稱字,如曹丕在《
典論·論文》中論及“建安七子”時稱孔融文舉、陳琳孔璋、王粲仲宣……這裡的孔融、陳琳、王粲是姓名,
文舉、孔璋、仲宣則分別是他們的字。此外,在取字的方式上,既繼承了先秦時代同義互訓、反義相對、連類
推論、辨物統類以及以排行入字、以美稱入字等傳統做法,又有了一些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