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又稱分類客體。例如背叛祖國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策動叛變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破壞罪等等,所侵犯的都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因而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就是這些反革命罪的同類客體。我國《刑法》分則根據犯罪侵害的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八大類,其同類客體分別是:反革命罪的同類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同類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罪的同類客體是全民所有、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權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活動和正常的社會秩序;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罪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婚姻和家庭關係;瀆職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此外,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的軍事利益。研究犯罪的同類客體,有助於對各類犯罪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程度的認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類客體
- 釋義: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犯的客體
- 法律:刑法
- 出處: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