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一般認為,同時死亡推定即:死亡的數人中,某一人是否於他人死亡後尚生存事不明時,推定該數人同時死亡。
日本法學家我妻榮將同時死亡推定定義為:“已死亡的數人中任意一人在其他人死亡後仍然生存的情況無法明確時,這些人,被推定為同時死亡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時死亡推定
- 類型:死亡推定
- 國家:日本
- 文字類型:中文
定義,適用領域,適用國家,歷史沿革,
定義
學界一般認為,同時死亡推定即:死亡的數人中,某一人是否於他人死亡後尚生存事不明時,推定該數人同時死亡。
日本法學家我妻榮將同時死亡推定定義為:“已死亡的數人中任意一人在其他人死亡後仍然生存的情況無法明確時,這些人,被推定為同時死亡者。”
適用領域
在現實世界裡,各種天災人禍降臨到任意的無辜者身上並造成損害,從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這些災禍的受害者,通常也不是單個的人,而是在一個覆蓋面中的無差別的所有人。在這種造成了數人被災禍波及而同時遇難的場合里,難免會出現遭遇事故的數人中,任意一人都無法被證明先於其他數人遇難的情況,導致相關當事人的某些權力行使困難——特別是集中在繼承法中。
同時死亡推定主要適用於繼承法領域的以下兩種情況:
一、有遺產法定繼承關係的數人
如父與子被推定為同時死亡的場合,父子間不發生繼承。但是,子又有子時,其孫代位繼承。關於代位繼承的規定(《日本民法典》第887條),同時被修改,並將這一點加以明確。這種情況下同時又涉及到了繼承法中的代位繼承問題。
二、有遺贈關係的數人
在上述例子中,父遺贈給子的,遺贈不發生效力。因為要發生遺贈,受遺贈者必須生存至遺贈者死亡之後。關於遺贈效力發生要件的規定(《日本民法典》第994條),同時得到修改,明確了同時死亡時遺贈不發生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同時又涉及了繼承法中的遺贈問題。
適用國家
一些學者認為我國1985年《最高國民法院關於貫徹履行〈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與同時死亡推定的邏輯推演結果相同,所以在本質上兩者並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