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恐懼症

同性戀恐懼症

同性戀恐懼症又稱恐同症(英文homophobia和homophobic),是指對同性性行為和同性戀者的非理智性恐懼。雖然這個詞來源於心理學,但是對同性戀的恐懼不是一種精神病的術語。與廣場恐懼和其它一些恐懼症不同,雖然美國精神聯合會和美國心理聯合會仍然對這個現象進行研究,但是臨床上的同性戀恐懼症是不存在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性戀恐懼症
  • 外文名:homophobia和homophobic
  • 別稱:恐同症
  • 特點:恐懼同性戀者
  • 起源時間:1980年代
  • 代表人物:法伊夫
簡介,臨床表現,革命起源,語源學,詞語使用,語義爭論,批評,恐同,恐同的後果,恐同起因,反對恐同,

簡介

同性戀恐懼症(英語:homophobia)簡稱恐同症,是指對同性戀者及其性行為的恐懼。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恐同=反同,但恐同是恐懼、害怕同性戀,反同是反抗、反對、反感同性戀,兩者從內到外都有本質的區別。

臨床表現

同性戀恐懼症是什麼呢?大部分同性戀者都是在青春期開始注意到自己與眾不同的性取向,但是由於整個社會環境是以異性戀為主體。再加上某些同性戀者從小被灌輸許多同性戀是骯髒,不道德等的負面概念,以致在某些同性戀者的內心深處存有恐懼自己的性取向,並壓抑、或排斥自己的焦慮反應。

革命起源

對同性戀恐懼(homophobia)的探討,1980年代以來受到許多學者的注意。同性戀恐懼是一個含義模糊的概念。法伊夫(1983)指出,學界在研究對同性戀的否定反應的過程中,創造了這個新概念;它被用來描述文化、觀念和個體對同性戀的立場;過份廣泛地使用這一概念,反而限制了對否定同性戀這一現象的認識,同時也妨礙了針對否定同性戀這一現象的有益探討。法伊夫認為,同性戀恐懼一詞的含義過於含混空泛,嚴格說來它僅適於少見的因同性戀引起的焦慮的情況,即由於無法克制的恐懼所導致的對同性戀採取迴避態度的現象。法伊夫提出,在大多數情況下,最好不採用它而採用對同性戀的偏見概念,因為後一概念有助於開拓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有助於社會和個人深入地認識同性戀現象。
海雷克(1984)指出,同性戀恐懼主要是針對同性戀的含有敵意的反應,表現為對同性戀的未經思考、毫無區別的恐懼態度。海雷克認為,同性戀恐懼的出現有著複雜的心理社會背景。它可能是由於個體的某些經歷造成的,即個體曾與個別同性戀者有過某種接觸,後來把自己所認知的同性戀者的一些特點絕對化、概念化的結果。它也可能是某種自我保護心理的反映,是個體把自身的心理衝突或憂慮、壓抑與同性戀相聯繫看待的產物。它還可能僅僅由抽象認識而產生,這種認識來源於個人的見解,與個體所處的社會文化環境有著密切的關係。
據認為,同性戀恐懼心理能夠嚴重干擾正常或合適的性愛活動,特別是妨礙與同性和異性之間的人際關係。懷有同性戀恐懼心理的人(尤其是青年人)可能是素質性異性戀者,也可能有過很少幾次同性戀性行為經歷,一段時間的同性戀生活,甚至就是同性戀者。這種心理的產生主要與社會傳統文化對同性戀的譴責有關,特別是與個體對同性戀的錯誤認識和心理素質有關。這種否定態度使某些人產生深深的不安全感,對同性戀極度恐懼,若他們有過某些同性戀經歷,則可能產生明顯的,甚至足以引起焦慮、壓抑的負罪感。
雷特納等(1982)調查了40位男女大學生(各20人)中同性戀恐懼與對同性戀態度二者間的關係。發現對同性戀的緊張反應越明顯的個體,對同性戀所持的否定態度越是強烈。對同性戀持強烈否定態度者,把同性戀看成是人體重要功能喪失的表現。在男性,對同性戀的緊張反應越顯著,就越傾向於把同性戀看成是意義更重大的問題,但在女性卻無此特點。此外,對同性戀緊張反應程度與個人的政治、宗教態度無關。
德烏林等(1985)用同性戀恐懼量表和其他幾種不同的關係密切程度量表,對130位男異性戀者進行了研究,以了解同性戀恐懼心理與男子間密切程度二者間的聯繫。發現男性間的密切程度,受到同性戀恐懼心理的明顯影響。同性戀恐懼也通過男性對男女之間關係密切程度的敏感性反應出來。德烏林等認為,這項研究結果為男性間的友誼關係不伴有性意義上的親昵行為這一現象與同性戀恐懼心理有關這個推論提供了證據。
由於異性戀大眾中很多人對同性戀持有強烈的恐懼心態,但尚不知道有此種態度的男性是否對同性戀生活上也顯現出恐懼症(一種屬於強迫症的功能性精神障礙)的生理學特徵,什爾茲等(1984)採用觀看直接表現人類同性性行為的幻燈片與風景片並監測心率的方法,檢測了對同性戀持強烈否定態度者的生理反應,同時以對同性戀持溫和否定態度者作對照組。檢測結果表明,對同性戀持強烈否定態度者,在觀看同性性行為幻燈片時心率普遍加快,其中部份人與對照組相比,出現在統計學上有顯著意義的心率增快。這一結果表明,在對同性戀持強烈否定態度者中,確實有些人是特殊類型的恐懼症患者。
一些學者指出,對有明顯同性戀恐懼的異性戀者來說,他們急需的是性科學教育。應明確告知異性戀者,並非凡有同性性經歷的人就是同性戀者。熱情而耐心的引導和適度的性知識傳播,會使這些人最終擺脫同性戀恐懼心理的糾纏;而且,不必擔心同性戀者對人類威脅和誇大同性戀者對自身的威脅。
已經注意到一些性取向尚未最後確定的人,因出現某種同性戀感覺或同性戀幻想、同性戀行為而發生焦慮症狀並請求醫生幫助。利夫等(1986)指出,面對這種求醫者,首先應該分析他(她)是同性戀恐懼,還是異性(愛)恐懼引起的焦慮。處理的第一步是幫助他消除同性戀性取向是一種恥辱的錯誤認識,並幫助他恢復完好的社會生活能力和建立性取向認同。如果他願意做異性戀者,可以選擇時間有限的心理動力學精神分析)療法治療,也可以採用行為療法。在選用行為療法時,可給予不同的脫敏治療。對治療方法的選擇往往是相當重要而且微妙的。需要注意的是,傳統道德觀念常常妨礙醫生做出合 適的抉擇。在治療之前,求治者應該把自己的種種想法向醫生全盤托出。只有醫生與求治者雙方積極密切合作,才有可能達到治療目的。
還有學者探討了對同性戀者的同性戀恐懼心理和有強迫性同性戀感覺者的處理。索菲(1987)指出,女同性戀者常常因內心深處的同性戀恐懼心理而焦慮不安,並因此求助於心理醫生。索菲建議,在面對那些因發現自己感受到其他女性的性引力而張皇失措,或對自己的同性戀性取向深為恐慌的女同性戀者時,心理醫生的治療目的應該是促使她們對同性戀心理採取自我認可的態度和減輕她們內在的同性戀恐懼心理。治療中可以採用的具體措施包括重建有關性取向的認識,避免消極的同性戀認同,選擇合適的認同標準,自我暴露,與其他女同性戀者會晤,以便習慣於這一性角色。索菲強調,這種自我認可的態度能否建立,最終會通過個體行為表現出來。

語源學

英文單詞homophobia是由心理學家喬治·溫伯格(George Weinberg)在他的書《社會和健康的同性戀》(1972年)中創立的新語。它可以分解為兩個希臘單字:homo表示“相同”,phobia表示恐懼。它看起來像homosexual(同性戀)和phobia(恐懼)的混合詞。在這之前,溫賴特·邱吉爾博士(Dr Wainwright Churchill)在他的《男性中的同性戀行為》(1967年)中曾使用過homoerotophobia。

詞語使用

同性戀恐懼症通常暗示了對同性戀和同性戀本身的沒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懼。爭取同性戀權利活躍人士用這個字來描述所有來自於恐同者對同性戀毫無原因的憎恨和恐懼。例如,Scott Bidstrup在他的一本名為《同性戀恐懼症:仇恨背後的恐懼》(Homophobia: The Fear Behind The Hatred)的文章中聲明道:“對同性戀的恐懼歪曲了我們這個社會對性、性生活的態度,我們對待陌生人、同事和其他人的態度,以及我們對公共衛生的態度,它向我們清楚地揭示了那些宗教極端分子是如何在宗教的名頭下濫用人們的偏見的。”
有的人認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反對,只是把他們描述為非常的不尋常,不過這又似乎不是恐同性。例如Niclas Berggren在《獨立同性戀論壇》(Independent Gay Forum)中爭論道:“一般來說恐同分子的見解並非來於理智的推導或辯論。這些理由、辯論一般都是後來加進去的。其目的只不過是為恐同症添加一些可愛的、可敬的表面而已。但這些恐懼同性戀的理由完全是錯誤的。”
反對者並不認同這標籤。例如,Jarrod Carter在1995年寫給學生報紙的一封信中說:“我不是恐同分子。那些同性戀者完全是在那裡胡說八道。他們的解釋完全是簡化了這個問題。一般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戀,或怕成為同性戀。我既不怕同性戀也不怕自己會成為同性戀。我所反對的是在這個國家裡人們對這種性異常有多么關注。同性戀不是酷,同性戀是不道德。”

語義爭論

同性戀權利運動者用恐同(homophobia)這個字來描述所有來自於恐同者(homophobic)對同性戀毫無原因的憎恨和恐懼。但反對者認為這么解釋homophobia是胡說八道,反對者認為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戀,或擔心成為同性戀,而怕是因為他們相信同性戀是不道德的,並擔心“不道德的”同性戀真的獲得其本沒有資格獲得的政治和社會權利。
包括反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在內的一部分人,拒絕使用恐同(homophobia)這個字。他們認為homophobia這個字沒有區分非理智的憎恨、恐懼同性戀的人和由於其宗教背景而反對同性戀的人之間的不同,其意義太過模糊。而同性戀權利活動家則反駁說,並不是相信同性戀是錯誤的這個觀念構成了恐同,而是特定的立場和行為,例如反對為同性戀提供平等權利和保護,構成了恐同。同性戀權利活動家判定某人是不是恐同,是看他具體的立場和行為,而不考慮他的觀念是什麼。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一種觀點認為哪怕只是觀念上的反對和恐懼,也構成恐同。

批評

一些活動分子把恐同稱為“異性戀至上主義”(類似於“白人至上主義”)。反同性戀團體認為這是一個企圖使得反對同性戀的人是受到孤立的稱法。

恐同

恐同的後果

恐同的後果包括一個或多個:主觀恐同、暴力和歧視。
主觀恐同
直接指向自己的對同性戀的恐懼成為“主觀恐同”(internalised homophobia)或“自我不協調同性戀”(ego-dystonic homophobia),這可以引起一生的憂鬱、自信心地下以及不美滿的愛情生活和性生活。一些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把這歸咎為同性戀青少年較高自殺率的原因。另為一些則認為是被人對他們的恐同行為造成的。
帶有主觀恐同的同性戀者會與其他的同性戀恐懼者一樣,對同性戀採取歧視和暴力的方式。一些帶有主觀恐同的同性戀者會壓制他們的同性戀心理,所以他們並不會完全覺察到他們的性傾向。有人甚至宣稱很多的恐同這是壓抑同性戀情感的人。
反對同性行為的同性戀也會遭受這樣的痛苦。一些人選擇貞節來避免他們的同性戀心理和信仰的矛盾。其他一些人會通過補償療法來變成異性戀者,雖然目前對於改變一個人的性取向是否有效和可取仍存在爭論。
有時候反對同性戀的同性戀者,特別是政治家,被宣傳組織或報紙暴露出來。通常說反對同性戀的同性戀者是偽善的並應該被暴露。這是一個具有爭論性的則略。
在美國,對同性戀的恐懼的最極端方式就是謀殺一個被認為是同性戀的人,雖然在很多情況下這個人究竟是否是同性戀還是不清楚的。在這些案例中,被告會辯解道他們的行動是因為一時的恐懼:因為他們相信被害者正在“走向他們”。這種現象通常被同性戀社區認為是“同性戀恐懼防衛”。
當然,謀殺是恐同最極端的表現形式,它並不是經常發生的。更常見的是非致命的毆打、槍擊、刀刺等等。在同性戀者之間廣泛存在對身體暴力的恐懼,並且很多人因此移居到郊區地方以確保他們的安全以及在同性戀社區獲得更多他們自己的文化氛圍。甚至郊區環境也不是絕對安全的,因為有的年輕群伙可能會到同性戀社區里尋找目標。
歧視
更通常的是,同性戀恐懼者通過歧視來表的他們自己。直到最近,對同性戀的歧視在西方國家仍然是公開可見的。一些列明顯的非歧視法律和僱主資源改變的政策雖然有廣泛的爭議,但是也開始改善同性戀的待遇。但是,很多法同性戀權利組織表示,很多這些法律和政策在事實上是對異性戀的歧視。同性戀權利活躍分子並相信這些聲明,並進一步宣稱仍然存在很多微小的對同性戀歧視的方式。因為這樣,同性戀者仍在討論他們對被解僱、拒絕住房或各種方式的厭倦的擔心和恐懼。
同性戀是受到納粹迫害的一個群體。高達600,000的人死於大屠殺

恐同起因

對恐同的起因目前還在廣泛的爭論當中,但人們基本上支持恐同的信念和態度是與恐同者自身的性取向沒有關係的。
同性戀關係一般被認為是對傳統性別角色的性別角色越界的懼怕,是恐同症另一個最主要的來源。在西方國家,恐同者害怕同性戀將造成家庭、社會組織結構的瓦解。
分析心理學理論一直認為恐同心理是恐同者壓抑對自身同性渴望的一種結果。一個研究顯示,恐同的“異性戀者”在觀看同性性行為的圖片時顯示出性衝動的跡象,而同組的非恐同異性戀者則沒有這種現象。
一些組織或個人聲明對同性戀的反對,或積極反對,因為他們的宗教原則。這種原則鼓吹者通常會對針對同性戀的暴力事件進行譴責,但是在對待同性戀法律地位方面則表現出多種多樣的立場。一些人相信這種態度鼓勵的恐同者。

反對恐同

為了與恐同鬥爭,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社區舉辦諸如驕傲遊行和採取政治行動主義。
很多宗教組織和團體支持同性戀權利,反對恐同者。請參看宗教和同性戀。
一些反對恐同的法律被制定出來,例如反對仇視言論、仇恨犯罪以及反對基於性取向的歧視。對法律的修改通常來自於對同性戀權利運動的壓力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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