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喻

同喻是因明用語。與異喻並列,同為喻支的一部分。用同品立喻,稱同法喻,簡稱同喻。用異品立喻,稱異法喻,簡稱異喻。新因明把同喻、異喻合為一個喻支,認為嚴整的論式必須具備同異二喻,但陳那又認為只要“悟他”目的已達,也容許省略異喻。因此,一般僅舉同喻。如:此山有火(宗)。以有煙故(因)。凡有煙處均有火,如灶(同喻)。

所別不極成是因明用語。宗過之一。立宗時作為所別(主詞)的概念未得到立、敵共同認可的過失。如數論派對大乘佛教立“靈魂不滅”宗即有此過失。因數論派雖主張有“靈魂”,而大乘卻不同意有“靈魂”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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