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則同之,異則異之

同則同之,異則異之是戰國苟子提出的制名原則之一。《苟子·正名》:“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認為同類事物用相同的名稱來命名,不同類的事物用不同的名稱來命名,同實同名,異實異名的原則,揭示了名與實的對應關係,既強調了名的客觀依據,即名的同異依實的同異而轉移,又強調了名的確指性,即每一個名都有具體的指稱對象,不能相互混淆。這一原則與公孫龍和《墨經》提f}I的“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的正名原則具有相同的思想實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