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吉水縣委吉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0]8號),保留吉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掛縣物價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地區:江西省吉水縣
  • 類型: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國民經濟綜合股(體制改革股),(三)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服務股),(四)基礎產業股,(五)收費管理股,(六)價格管理股,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縣物價局的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將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及信息化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四)加強能源管理、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以及促進就業和調整收入分配職能。
(五)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的價格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地方性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物價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市場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煤、電、油等重要物資的調度。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趨勢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掌握、反映與國民經濟和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情況,為政府巨觀調控提供可靠依據和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生產經營成及相關經濟指標的調查工作。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和價格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由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依法制訂和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壟斷性商品價格和物業管理收費、經營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標準;負責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價格聽證,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制定醫療、醫改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調查和協調處理本縣範圍內的價格收費糾紛。負責全縣刑事量刑涉案物品價格鑑證、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鑑定、調(定)價成本認證。依法開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以及中介服務收費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推進明碼標價和涉農涉企收費公示制度,指導行業階格自律;負責規範經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負責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建立和發展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和建立本縣價格信息網路,面向社會全方位提供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諮詢服務。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和外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傳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能源建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管理信息網路及電子政務建設。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體制改革股)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省、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縣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測預警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戰略和政策,承擔服務業發展中的有關工作事項。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設,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外貿進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服務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按省、市、縣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上級資金的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審批、核准全縣工業)工信委管理的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國家、省和市發改委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及國家和省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省、市和縣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的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四)基礎產業股

研究分析全縣工業、高技術與環境資源等重大產業發展,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和監管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研究全縣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礎產業發展,提出有關政策建設。組織擬定和協調綜合交通體系和能源發展專項規劃,統籌交通運輸、能源建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能源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能源投資項目。

(五)收費管理股

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收費審驗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收費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檢測、鑑定等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郵政電訊、文化、金融、環衛、殯葬、有線網路、維護、旅遊、屠宰、培訓、考試收費和相關中介機構的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培訓和考試收費等一次性(臨時性)收費標準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六)價格管理股

負責部分商品價格的調整和制定工作;負責國家糧食收購價格政策及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落實;負責農資、糧食、豬肉、食用植物油、液化氣、醫療服務價格、物業服務價格等與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價格監管工作;負責相關企業和單位的價格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研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改委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價格監督檢查局5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物價局副職1名,紀檢組長1名,價格監查局長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副科級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依法對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收費進行監督檢查;打擊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處理價格違法行為。
(二)原縣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全部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附則

本規定由吉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吉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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