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吉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吉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吉安市委辦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辦字〔2019〕9號)和《中共吉水縣委辦公室、吉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水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水縣辦字〔2019〕8號)精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吉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吉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陳文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Jishui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陳文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場主體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落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相關工作。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市場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執法隊伍人才培養力度,提升執法水平。
(四)依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有效執行和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質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縣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全縣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名牌產品發展戰略、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承擔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標準化活動。負責商品編碼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和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專利政策、法規制定,調查處理專利侵權、權屬糾紛、查處假冒專利案件。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縣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對中藥飲片、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檔案處理、保密、檔案檔案管理、制裝管理、文明單位、文明城市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重大會議、重大活動。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重大調研課題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協助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黨委會會務、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協助黨風廉政建設、統戰、意識形態工作;協助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負責本部門財政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管理;組織對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和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等工作。督查全縣系統執法工作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重要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圍繞工作部署開展督查調研,及時反饋貫徹落實情況;督辦落實上級交辦事項;督查有關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執行落實情況;督查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教人事股。負責新聞宣傳、綜治、信訪、信息、安全、政務信息公開、信息化、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和派駐機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派駐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系統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案卷;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檢查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案件審理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
(四)註冊登記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依授權委託、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的開展。配合組織部門開展非公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對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引導、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信息公示和年報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安)的信息歸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配合併指導協調開展網路經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六)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負責並督導反不正當競爭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監督規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配合併指導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核實涉及價格收費的舉報投訴;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七)市場規範監管股。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組織開展各類市場的創建活動;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配合併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和契約文本備案管理;配合併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擬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調處、調解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推廣實施、開發套用;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金融和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的傳播推廣、開發套用工作。
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督。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指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併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狀況綜合分析工作;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落實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及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飛行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配合查處食品生產企業違法行為。督促指導下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配合查處食品生產企業違法行為。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擬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消費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有關信息和建議;發布市場預警,消費維權提示等相關信息;指導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建立和整合投訴申訴舉報(12315)機制;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諮詢、受理、分流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
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縣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的評議、考核;負責分析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及編制全縣食品安全狀況報告;負責組織實施縣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食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食品流通、餐飲服務違法行為;組織食鹽質量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督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特殊食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違法行為。
(十)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含中藥、下同)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現場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藥品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配合併指導執法稽查機構依法查處;依授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並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組織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配合併指導執法稽查機構依法查處。
(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配合併指導執法稽查機構依法查處;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現場檢查。
(十二)質量發展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承擔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配合併指導開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和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配合併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認證諮詢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承擔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質量興縣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建立全縣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縣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併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負責管理縣內各行業參與國家或者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工作;負責標準的宣傳、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區建設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十三)計量股。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資質資格,配合併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及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承擔特種設備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併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及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建9個分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分別為:
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承擔文峰鎮主城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郊分局。承擔文峰鎮郊區、醪橋鎮轄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市場監督管理局八都分局。承擔八都鎮、水田鄉、雙村鎮轄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市場監督管理局阜田分局。承擔阜田鎮、盤谷鎮轄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5、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楓江分局。承擔楓江鎮、尚賢鄉轄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6、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金灘分局。承擔金灘鎮、黃橋鎮轄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7、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江分局。承擔烏江鎮、丁江鎮轄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白沙分局。承擔白沙鎮、白水鎮、水南鎮轄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9、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螺田分局。承擔螺田鎮、冠山鄉轄區的日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4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派出機構行政編制69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其它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吉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陳文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辦公地址

地址:江西省吉水縣城文化中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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