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將原吉林省質監局稽查分局、吉林省食品稽查總隊、吉林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吉林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吉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等單位劃入的人員編制由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及省執法局管理。

2020年12月,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得到正式組建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 成立時間:2020年12月 
  • 辦公地址:吉林省
發展歷史,機構編制,機構職責,

發展歷史

為落實中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和部署,日前,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揭牌。
吉林省成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原吉林省質監局稽查分局、吉林省食品稽查總隊、吉林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吉林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吉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等單位劃入的人員編制由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及省執法局管理。

機構編制

 2020年12月,吉林省執法局得到正式組建的批覆,成為全省僅保留的兩支省級執法隊伍之一,編制由20名增至101名,編制數量在全國居於前列。
 全省市縣生態環保執法隊伍也將由70個整合為50個,編制數量達到2600餘名。

機構職責

 吉林省執法局的核心職責是負責省級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執法事項和重大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協調處理重大生態環境問題和跨行政區生態環境問題,承擔環境信訪工作;同時加強對市縣執法隊伍的組織協調和稽查考核,監督指導市縣執法隊伍建設。
 據悉,改革後其他省直部門不再保留生態環保執法職責和隊伍,吉林省執法局將整合併統一行使省級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草等部門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行政執法職責,由單一的環保執法向綜合執法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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