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物店

依據國務院1974年132號檔案精神,經省委批准,於1975年6月5日省編委以吉編字(1975)14號檔案,批准恢復建立吉林省文物店,列事業編制14人,隸屬省博物館,1978年吉林省文物局成立後,歸局直接領導,人員編制增至20人。隨著事業的發展,至1980年9月編制增至40人。

歷史沿革,自然情況,主要職能或經營範圍,

歷史沿革

為收集和保護文物,在省委宣傳部宋振庭部長的建議下,於1957年5月在長春市大馬路32號舊址籌建長春市文化服務社,時有編制5人,這就是吉林省文物店的前身。
1963年底經省、市協商,長春市文化服務社劃歸省文化局,更名為吉林省長春文化服務社,人員增至16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被迫停業,1969年9月被撤消,職工下廠、下鄉,物資交博物館。
1984年吉林省文物店自籌資金建成了自己的營業樓,地處重慶路79號,1990年12月12日經省編委批准為付縣(處)級單位。

自然情況

吉林省文物店現有在職職工29人,離退休職工11人,其中離休職工2人。其中:大專以上7人、中專以上4人、初、高中以上18人;高級職稱3人、中級職稱3人、初級職稱4人。
內設辦公室、業務科、保管科、財務科、保衛科等五個科室。
文物店屬事業單位企業管理,自收自支單位,現有固定資產400萬元左右。

主要職能或經營範圍

吉林省文物店的宗旨是:收購民間的傳世文物,為博物館提供藏品,銷售新舊工藝品。其經營範圍有:文物內銷、代銷、外銷、文物復仿製品、金銀飾品、文化用品、工藝美術品、裝裱、修復。至1995年前,文物店共收購文物30000餘件,其中三級以上文物達200餘件,向省內各家博物館提供藏品4000餘件,其中三級上文物達300餘件,且不乏有國家級文物,如金代的《文姬歸漢圖》、《永樂青花大盤》等,此項工作在全國文物工作表彰會上排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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